姐姐告父母 争弟弟监护权
中安在线
据江淮晨报报道,认为父母处置财产侵犯了17岁弟弟的权益,20多岁的姐姐小邵把亲生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变更弟弟的监护权,由自己来行使。近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在法庭上,小邵陈述,近期她得知父母将农村回迁房卖给了他人,而被卖的回迁房屋里是有17岁弟弟份额的。
小邵认为,父母作为弟弟的法定监护人,理应履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监护职责,但其父母不仅没有这样做,反而任意处分弟弟的财产,严重侵害了弟弟的合法权益。
小邵表示,自己已经成年且工作多年,符合作为监护人条件,故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从而来保证弟弟的利益。
法院查明,自2003年起,小邵一家就因拆迁在外租房共同居住至今,小邵现在外打工,其弟弟现是高中学生。小邵的弟弟日常生活由小邵父母照料。
小邵在到外地工作前,亦与父母及弟弟一起生活,对弟弟生活、学习给予了一定照料。
法院认为,该案中,父母依法应为子女的监护人。小邵的父母一直以来与小邵的弟弟共同居住并照料其日常生活,尽到了监护人的部分责任。
虽然小邵认为父母处分其弟弟财产的行为不妥,但是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父母这种做法不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因此,小邵父母的监护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不得随意撤销。
另外,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目前,小邵在外地工作、居住,小邵的弟弟也将年满十八周岁,从监护权的行使沟通及防止监护职责互相推诿等角度出发,不宜确定小邵担任其弟弟的共同监护人。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小邵的申请。
监护权
法律释义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是指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在监护顺序上,父母排在首位,其后是成年的兄弟姐妹。(王凯 通讯员丁雷 李静)
(原标题:姐姐告父母 争弟弟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