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保护伞 举报有奖励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至今年底前,东莞全市上下将全面清理在建违法建筑。昨日,在全市清理在建违法建筑行动动员大会上,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深挖违法建筑背后的保护伞,确保专项清理行动的效果落到实处。
袁宝成说,从某种程度上说,违法建筑是快速城市化的必然产物。东莞市土地开发强度已接近极限,剩余的每一分土地都必须珍惜。
他指出,大量违法建筑的出现,不仅直接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且扰乱了城市建设秩序。他要求全市各镇街要坚决打好清理违法建筑这场硬仗,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防止违法建筑产生。
袁宝成强调,必须搭建行政审批快速通道,进一步简化用地、规划、立项等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从源头疏导和防止违法违章建设发生。同时,要建立日常巡查与快速处置机制,充分利用市、镇、村三级力量,推进巡查工作常态化,可尝试利用网格化管理将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筑。
强化责任追究是袁宝成谈得最多的。他说,各级、各单位要建立考核通报与责任追究机制。对在专项行动期间出现的新增违法建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可在媒体上设置曝光台,定期通报出现新增违法建筑的数量及其所属的镇街及单位,并对相关行政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袁宝成特地交代前来参会的纪委监察部门代表,要加大对违法建筑背后可能产生腐败问题的查处。例如,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在建违法建筑增量最大的几个镇街采取倒查,彻查深挖背后是否涉及保护伞等腐败问题。
与此同时,他要求尽快建立群众监督举报制度,畅通违建举报渠道,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对举报的违法建筑问题,做到反映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并给予举报人奖励。
根据前期调查摸底,目前仅全市登记在案的在建违法建筑有1398宗。
袁宝成说,要在短期内把所有违建都清理完是不现实的,必须以在建违法建筑的清理为突破口,首先刹住增量、刹住违法建筑蔓延的势头,然后清理存量,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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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违建要坚决拆掉
在昨日的会议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卢贯纪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违法建筑分类处理的操作办法。
卢贯纪说,按照刚刚发布的《东莞市在建违法建筑分类处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如下7种情形的在建违法建筑应当坚决拆除。
具体包括:国有储备用地上非市属重点工程的在建违法建筑;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在建违法建筑;侵占绿地、河道、水面、水源保护区,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等公共空间的在建违法建筑;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拒不整改的在建违法建筑;在征收区顶风抢建博赔的在建违法建筑;占用公共巷道的在建违法建筑(含简易建筑物、构筑物);严重违反土地规划、城市规划和影响城市景观,以及危及他人或公共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在建违法建筑。
此外,对已取得相关合法建设手续的在建工程,若有超出许可的违法建设部分,同样要责令违法行为人将其超出的建(构)筑物予以拆除,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不存在违法用地情形,但规划报建手续不完整的在建违法建筑,则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指引》规定:违法建设民房,符合城市规划且周边已成规模,村民原来因经济困难未建,现在自有宅基地上建设用于自住的;已被城建部门鉴定为危房,重建用于自住的,须经镇(街)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民房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未经审批私自建设的,按在建违法建筑处理。
对镇(街)公益事业性工程(含宜居社区建设的老人活动中心、健身中心等)、对当地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工程、因企业扩展或转型升级等发展需要的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房工程等违法建筑,《指引》明确须先行停工,并上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违法建设商品房在先行停工后,则按照市政府办《违法建设商品房处理程序》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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