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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员免职后去向:事件性问责免职77%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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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讯 一个官员被免职,多久才可以复出答案有两个出处:一是中央规定,“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二是地方实践操作,时间长短不一。

地方实践中,原本复出时间最短的纪录保持者,是广州海事法院院长罗国华,从被免职到复出仅两个月。

不过,这个纪录被细心的网友刷新:今年1月12日,网友从江苏省赣榆县电视台的一档节目中发现,该县原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宜春以县农委党委书记露面。而两年前,张因修建“山寨天安门”曝光后被免职。但经过媒体调查发现,在被免当日,张宜春即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平调任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这与该县纪委工作人员公开表示张被免职不再担任任何职务大相径庭。

随着公众对官员免职的关注,免职官员复出问题屡屡被推到风口浪尖。

本报记者统计了5年来30个被免职的地方官员,被免职的原因基本有两点:一是事件性问责,二是贪污腐败。而30个被免职的官员中,有15个已经复出。

事件性问责免职77%复出

事件性问责免职又分为两种,一是因突发性事件被免,二是因纪律问题被免。

在统计的30个案例中,事件性问题免职,共有23起,占77%。其中,因突发性事件而被免职的,有15起,占65%;因纪律问题被免职的,有8起,占35%。

在15起因突发性事件被免职的官员中,已经复出的有9个。如因上海“11·15”大火而被免职的原上海静安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仁良,于免职后半年复出,任上海援疆前方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同时被免职的上海静安区副区长徐孙庆于被免职次年1月复出,任上海申江两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与此类似,2010年“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中被免职的原江西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和县长苏建国,也于2011年11月双双复出;“三鹿奶粉事件”被免职的原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市长冀纯堂,时隔三年多之后,于2011年年底复出;因“胶济铁路重大交通事故”被免职的原济南铁路局局长陈功和党委书记柴铁民,时隔4年后,于2012年复出。

因纪律问题被免职的8起中,已有5人复出,占62.5%。本文开篇提及的张宜春无疑是复出时间最短的。而原纪录的保持者,原广州海事法院院长罗国华,因公款出国问题被免职,两个月后任广东省政协副秘书长。

同样因公款出国问题被免职的原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立勇,于被免之后7个月,任山东省威海市工商局副局长。

而因对记者说了一句“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被免职的原河南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一年多后任河南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法定代表人;因“进京抓记者”被免职的原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也在被免后的7个月复出。

分析发现,事件性被问责免职的官员,大多数复出。

而30起免职案例中,因贪污腐败、行贿受贿、严重违纪被免职的有7人,占23%。其中,有5例免职官员被判刑。如,原北京市朝阳区副区长刘希全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原江西于都县委书记胡健勇因“干扰换届选举,后被查出贪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三例分别被判处12年、13年、死缓不等。

另外两例中,原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县委书记唐剑光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至今2年,去向不明;而原安徽巢湖居巢区委书记倪进玉因“行贿买官”被免职后,没有关于其去向的公开报道。不过,《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发现,在中共安徽省合肥市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一份《2011年干部任免信息》赫然写着,“倪进玉同志任巢湖管理局筹备处正县级干部”。也就是说,倪进玉已避过公众视线,悄然复出。

从统计的7个腐败案例中,倪进玉是唯一一个复出的。不过,对比被免职原因,被判刑的皆因受贿,行贿的则只有这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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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出后的仕途

免职官员复出后,职务如何变动升迁情况又如何

本报记者统计发现,从复出的职位来看,有四类情况:一是由政府行政领导转任某个部门领导;二是异地任职,如原滨州市工商局局长邵立勇复出任威海市工商局副局长;三是转任地方国企领导;四是从边缘职位复出。

从轨迹来看,复出官员大多走“曲线道路”,即先找一个不显著的职位慢慢“恢复”,继而找机会升迁。从统计的案例来看,大多数复出消息都是媒体或网友发现并传播扩散,没有一例是政府主动公开复出信息的。

在张宜春一案中,江苏省赣榆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丁兆亮曾表示,张宜春被处分后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平调任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并称“张到县人大也就是个挂职,一年没有上班”。一年之后,张宜春转任县农委党委书记。

原上海静安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仁良,因“上海大火”于2011年6月被免职。2011年11月复出,任上海援疆前方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3个月后又任中共喀什地委副书记、上海援疆前方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

原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区长刘丽,2008年12月因煤矿瓦斯爆炸被免职。2009年2月复出,任七台河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兼市政工程建设工程管理处主任;2012年1月升任七台河副市长。

这些被免职的官员复出之后仕途如何发展

在30起分析案例中,除刘丽在短短两年内获得升迁外,其他人的复出职位与原职位相比,均有一定落差。但无论是降级复出还是平级复出,在公众看来都在“偷偷摸摸”,政府对官员复出没有一个透明的渠道。

对此,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认为:“如果说责任官员的复出是没有问题的,那么也不必如此"低调"。民意不满也正来源于这样悄无声息、说法不明确的复出。”

免职复出背后的逻辑

那么,为何政府宁可冒着风险,即便是低调处事,也要让被免职的官员复出呢

在张宜春一案中,我们看到,赣榆县纪委《关于给予张宜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指出,张宜春的行为构成非法占有错误、违规建房错误和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但其调查前主动整改、调查中主动配合,可减轻处理。

针对舆论质疑,赣榆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李旭涛对媒体表示,免去该职务本身并不是处分的一部分,对于张宜春的违纪行为,没有任何文件规定对其进行职务处罚,不能说有过处分就不让他担任相应职务。

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对此,赣榆县纪委审理室主任魏茂松对媒体解释说,对于张宜春的免职不是问责免职,而是因为其个人违纪行为,并不适用于此规定。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梅赐琪也表示:“客观地讲,单就问责事项来说,大多数被问责的官员并没有触犯党纪国法,作为职业官员的他们当然可以复出;另外,他们是辞去"职务",但是"级别"还是存在的,这是体制的问题。”

被免职的官员有一定“污点”,是舆论质疑的又一方面。梅赐琪表示,官员在被问责之后,实际上没有办法在现有体制中把“历史污点”洗干净了再复出,即便复出之后干出了成绩,也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对于“复出”的合法性的质疑。

不过,梅赐琪同时表示,重新起用被问责的官员,既是维护稳定官员制度的伦理需要,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于人才的尊重。官员被问责了就不应该复出,这本身可能有“非理性”的成分,“对于职业官员来说,只要没有违法乱纪,就不能一棍子把人给打死”。

官员复出既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为何每次有官员复出的消息,都会引起舆论轰动除了该不该复出的争议外,复出的比例、复出的透明度、复出的前提更是质疑焦点。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现在的情况是,官员问责后,大部分都复出,这不合理,按照惯例,应该大部分不复出才对。”

目前舆论质疑最多的是复出的透明度。对此,有专家呼吁,建立一个公开、明确的官员复出程序,包括复出条件、提名、考察、讨论、公示等环节。

(原标题:地方官员免职后去向:事件性问责免职77%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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