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打架老板遭殃?
二三里资讯
记者 邓文婷
蓝先生今年48岁,在沙坪坝覃家岗街道梨树湾的一家下水加工厂上班。
这家加工厂是负责生产肉制品的,蓝先生负责切割和清洗工作。去年11月28日上午,在南岸区四公里一屠宰厂内,同事金田要向蓝先生借刀,他没答应。
金田是缅甸人,是老板舒某请来的。回到沙坪坝的加工厂后,有些生气的金田和蓝先生吵了起来。
蓝先生把金田推倒在地,两个人在地上拉扯起来,金田爬起来就开始跑。
蓝先生两只手都拿着砍刀,去追金田。金田右手握住一把小刀,又抓了一把漏勺,抵抗蓝先生的追打。在后退过程中,金田摔倒了,而蓝先生右手手腕受伤。
经诊断,蓝先生手上多处受伤,老板舒先生垫付了3万多元的医药费。后来,经过司法鉴定,蓝先生的右手有功能障碍,后续医疗费需要上万元。
蓝先生便把舒老板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18万多元。理由是,舒老板雇佣了非法入境的人员,在发生纠纷时没有制止。
舒老板说,蓝先生和金田打架,不是因为劳务,而是因为个人的恩怨,他没有责任。
法官说,蓝先生的工作职责是清理、切割,在工作期间与同事发生口角,受伤时并非因为劳务受到损害,其次,纠纷中,蓝先生首先动手,拿着刀去追砍同事过程中受伤,也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是同事弄伤的,因而不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原标题:同事打架老板遭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