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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院公布三起重大商事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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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兰州讯(记者朱婕尤婷婷)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成功调解处理了多起重大商事纠纷案件,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司法保障。10月2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其中三起标的大、社会影响大的重大商事纠纷典型案例。

增资入股酿纠纷调解保护投资环境

原告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甘肃东方民生矿业有限公司、中国东方民生投资有限公司、韩沥增资入股协议纠纷案。

2010年5月27日,甘肃东方民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东方)与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正润创业)、中国东方民生投资有限公司(民生投资)、韩沥签订一份《甘肃东方民生矿业有限公司增资入股协议书》,约定由北京正润创业分期投资2亿元认购甘肃东方新增注册资本,支持甘肃东方上市。在出资5000万元后,由于甘肃东方未能按期将协议书约定的矿业资产注入公司,北京正润创业通知民生投资要求终止投资协议,并要求退回已付的投资款。后双方因投资协议解除、下余投资款退还及违约金、损失赔偿等问题协商未果。

经过主审法官的多方努力,今年6月北京正润创业、甘肃东方、民生投资、韩沥就本案达成调解协议:甘肃东方、民生投资、韩沥退还北京正润创业本金4500万元,利息500万元。

千万钢材款起纷争及时调解庭前言和

原告西安丰宝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中铁十九局集团兰新铁路甘青段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西安丰宝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被告中铁十九局集团兰新铁路甘青段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其钢材款为由,向省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拖欠的钢材款21520948.12元,赔偿损失2528073.6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亦提起反诉,请求判令丰宝泰公司继续履行《钢材合同协议书》,依照2011年8月1日发给丰宝泰公司的《十九局钢材计划》提供相应钢材,并判令丰宝泰公司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主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双方当事人终于在开庭前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在调解书送达三日内先履行1000万元,另1400万元用以支付农民工工资,剩余欠款分期进行偿还。而且双方还决定继续合作,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经达成补充协议后继续履行。

债务纠纷从速调解 推动企业双赢发展

原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兰州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开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2000年4月5日,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银行)向兰州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公司)发放贷款4000万元,2002年12月26日,中盛公司偿还了贷款本金200万元。其余贷款到期后中盛公司没有偿还,兰州银行向省高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中盛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800万元,利息18674258.7元,并对中盛公司借款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甘肃开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盛集团)对中盛公司借款本息56674258.7元承担连带责任。

主审法官通过多次说服、协调工作,各方当事人态度逐步转化,从最初的相互抵触到合作配合,最终互谅互让。经过8次修改、修正调解方案,10余次的调解,最终达成了12条具有执行力的调解协议,推动了企业的双赢发展。

(原标题:甘肃省高院公布三起重大商事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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