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法律神话
正义网-检察日报
何海锋
《初审法院》是美国法学家杰罗姆·弗兰克现实主义思想的巅峰之作。在这本书中,弗兰克提出,普通公民应当被告知他们的法院做了些什么和为什么这么做。弗兰克发现,司法和法院对于大多数外行人来说是神秘的,很多人把司法过程想象为“头戴假发,身着长袍,面无表情的法官刻板无味地宣告某个被告做了不应做的事情”。传统的法律观点也会告诉我们这样一个公式:R×F=D,换句话说,一个判决是一条规则和一个事实的产物,法官是一台自动售货机。但是弗兰克指出,这是一种神话,一种欺骗。
这本书和弗兰克的现实主义正是为了唤起建设性的怀疑主义和帮助普通人去窥视这种法律神话的背后,向他们解释司法机关的一些实际情况,从而打破神话。弗兰克指出,实际上,法官也是人,法官在法庭上所要做的是类似于历史学家的工作,而任何一位历史学家,不论他怎样谨小慎微,也不论他如何下决心要使自己保持严格的中立立场,他都不可能逃脱无数偏见对他的困扰。他说,法官的个性因素是法律实施中最关键的因素,法官像案件之水必须经过的闸门,而法律的规定往往总是随着碰巧掌握这个闸门的法官的个性偏好而改变。因此,法律的确定性只有在有限的程度上才能达到,或者说,法律是没有确定性的。
根据弗兰克的梳理,对待法律的不确定性的基本态度有三种,一种是承认这种不确定性并设法作出积极的回应,这就是建设性的怀疑主义;第二种是承认这种不确定性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认为一个案件中肯定有败诉者,胜负像雷击一样是上帝的行为,因此对审判不公不予理睬,这是消极主义;更多的人持第三种态度,他们对这种不确定性极端恐惧从而缺乏承认不确定性的坦诚,积极鼓吹法律的确定性。在弗兰克眼里,法律阶层就是这样缺乏坦诚的群体。一方面是不可否认的不确定性和因此带来的对诉讼的恐惧,另一方面是绝不承认这种不确定性,于是只能求助于法律神话——既然人是不确定的,那只好去找神。每当人们对事物越无知,危险越大,偶然性所起的作用越大时,神话就越会有用武之地。弗兰克把这些法律思想家的观点称做是法律神话的观点,持有这种观点的就是法律魔法师,为了把神话说得圆满,他们不断地施以魔法。
在法律魔法的世界里,法官都拥有神灵一样的地位。特别是在普通法系,法官被称为良心的守护者,是社会的精英、有修养的伟人和正义之路的开拓者。法官不容亵渎,不容置疑。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魔法师们给法官们披上了法袍。“在欧洲大陆国家人士的心目中,关于英国法官,常常有这样一幅浪漫的图像:他们身着绯红色的长袍,头戴巨大的假发,在一所镶嵌华丽的法庭上进行审判”。这使得法官仿佛真的不食人间烟火。
但是弗兰克认为这是一种对民主的抵抗。他大声疾呼,让所有的法官抛弃他们法袍的时代已经到来!一个未充分发展的社会可能需要人民对它的统治者产生敬畏,或宁愿其人民对它的统治者产生敬畏,但是,当司法过程中的人性基础得以掩盖之时,正义就得在黑暗中摸索。
认清了这一点,我们就要承认法律的不确定性。弗兰克告诉我们,事实上,不确定性也并不是那么可怕,早在《法与现代精神》中,他就指出:法律的许多不确定性并非不行的偶然事件,不确定性本身具有重大的社会价值。相反由此带来的司法的个别化是值得提倡的。他进一步解释道,法律的规则和原则作为行为的指南,永远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为了满足具体案件的个别化需要,在我们的法院中,这种“古典主义”应当从公认的“浪漫主义”视角加以锤炼。这种锤炼体现着中国司法的精神。特别是初审法院的工作,需要这种诗人的洞察力。在今天,初审法官们通常是以“古典主义”的方式夸夸其谈,但却犹抱琵琶半遮面地以“浪漫主义”的方式采取行动。自觉并公开地准许他们把这两者综合起来,似乎是更为明智的做法。这样的做法不会增加不确定性,只是把不确定性公之于众而已。在这本书中,弗兰克提出了自己的愿望:初审法官情感的感受性将受到恰当地调整,并服从于法官自己的谨慎原则。他说,一位诚实的、训练有素的初审法官,如果对自身权力的性质、自己的偏见和弱点尽可能有全面的了解,这就是正义最好的保障。
《初审法院》讨论的是法律问题,实际上却关涉权力与信仰。弗兰克告诉我们,这是一个祛魅的时代,神话虽然美好,但终将破灭;现实虽然是残缺的,但必须勇敢去面对。
(原标题:打破法律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