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语法官巧用语言化解牧区矛盾纠纷
法制网-法制日报
我国宪法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也都规定了这项原则的具体内容。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少数民族地区越来越重视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审理少数民族群众的案件也越来越多。而与此同时,法院系统缺乏既精通法律又熟练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法官的严峻形势,又给审理此类案件带来了困扰。针对这种情况,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法官的培训力度,加大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法院的人才扶持力度,取得显著成效。《法制日报》记者近日深入内蒙古基层法院,对双语诉讼的现状进行了探访。
(原标题:双语法官巧用语言化解牧区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