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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半年内不能再婚日女子状告国家败诉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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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援引《读卖新闻》消息,一名日本女性因不满民法中规定女性在离婚后180天内不得再婚,一纸诉状把国家告上法庭。

这名女性于2008年3月因遭受家庭暴力与前夫离婚,后发现意外怀上前夫的孩子。由于日本民法规定女性离婚后180天内禁止再婚,当事人等足半年才与现在的丈夫结婚。当事人认为日本民法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规定,要求国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65万日元。冈山县地方法院经过审理,判其败诉。

日本民法规定,夫妻离婚后300天内出生的孩子,被推定为前夫所有;再婚后200天内出生的孩子才会被推定为现在的丈夫所有。若女子离婚后马上结婚,则婚后200天内出生的孩子的父亲将无法推定,因此日本民法规定女性离婚后180天禁止再婚。综合

(原标题:离婚半年内不能再婚日女子状告国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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