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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教育局原局长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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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明光市教育局原局长、党组书记王吉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一审在凤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吉在担任明光中学校长和明光市教育局局长期间,多次收受建筑商、书商、中小学校负责人等赠送的现金、购物卡合计432200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在任职明光中学副校长(主持工作)期间,未经学校办公会集体研究,擅自将学校公款5万元借给时任该校办公室主任的李某使用,其中30831元至今未归还。

升任明光市教育局局长期间,王吉明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存在虚报、多报在校学生数,套取国家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的情况,仍违反规定决定予以上报,致使明光市一所中学累计套取上述经费552300元,其中307538.76元被挪用于教师福利、奖金和招待费等支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分别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追究被告人王吉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吉及其委托的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冯珐轩)

(原标题:明光市教育局原局长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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