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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火灾将向官员追责

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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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乾)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昨天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今后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将追究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重大火灾追究相关官员责任

意见规定,到2015年,本市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建设要基本达标,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覆盖城乡,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同时,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地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关于消防事故的责任追究在意见中进一步被强化。其中,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此外,本市将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等制度,当地政府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

街道居民超5万需设消防队

意见指出,本市将出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和管理规定。“十二五”期间,未规划建设公安消防队的街道(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街道(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街道(乡镇),以及市重点镇,要全部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

同时,出台北京市火灾风险评价预警管理规定,建立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年度整体火灾风险评价和重大政治、社会活动火灾风险评价制度,形成常态化和重大活动火灾风险评价预警机制,推动火灾风险评价社会化。

此外,定期组织开展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各类建筑、院落纳入网格化管理。此外,各社区、行政村将设立消防警务室。

高层建筑探索直升机救援

根据意见,本市将明确界定火灾高危场所范围、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同时建立火灾高危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对于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场所和建筑,本市将研究制定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和灾害事故处置指导方法,并探索使用直升机进行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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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发生重大火灾将向官员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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