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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和大哥共同生活 弟妹不可减赡养义务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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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听时间:12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崔武(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田先生:我是家中老大,父母一直与我共同生活,我弟弟妹妹能减轻赡养义务吗?

崔律师:赡养和扶助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凡有赡养扶助能力的子女,不论是男是女,是兄姐还是弟妹,也不论是共同生活还是分开生活,都应当认真,自觉地担负起这个责任。赡养扶助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物质方面,也包括精神方面。作为子女的除在经济上负担父母的生活,定期给父母一定的赡养费外,在日常生活中也要给予多方面的扶助和照顾,不能因为父母同你共同生活,其他弟妹就认为自己可以减轻或免除赡养的义务,即使父母生活并不困难,也要根据各自的经济能力,表示做子女的心意,如果经济上少给一些,也可以在其他方面多关心照顾一些。

王女士:我已离婚多年,上小学的儿子判决由父亲直接抚养,我一直未与儿子共同生活,现儿子在学校打架被提起赔偿之诉,法院通知我作为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参加诉讼是否有依据?

崔律师: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你离婚后虽然不直接抚养儿子,但与儿子之间的母子关系并未改变,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未改变。人民法院受理以你儿子为被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后,鉴于你儿子未成年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规定,将你列为法定监护人之一,通知你参加诉讼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周先生:我是家中独生子,我参加工作后将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但父母的户口仍在农村老家。如今父母先后过世,在老家留有一套小产权房。因为我现在已经完全在城市居住了,所以想将老家的房屋出卖,却遭到村委会的阻挠,村委会的人说我已经不是本村居民,没有权利出卖该房屋。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崔律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你父母的房屋符合遗产的范围,你作为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当然拥有房屋的继承权。但是在继承后的实际操作中,由于你已不具有该村的集体户口,存在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的问题,建议你将房屋出让给该村的其他村集体成员。

陈先生:我办了结婚酒席没有进行登记,小孩4个多月,现在想离婚,孩子可以跟女方吗,我要出抚养费吗?

崔律师:你们双方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因而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是可以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同居关系。原则上,对于哺乳期的婴幼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10月15日上午9:30-11: 30 下午1: 30-3: 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的马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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