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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 养女讨要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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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父亲去世后,单位以合法继承人不确定为由,不给杨女士抚恤金、丧葬费等费用,杨女士为此将单位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支付。海淀法院近日宣判,判决单位向杨女士支付一次性抚恤金10万余元。

杨女士诉称,父亲去世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内部规定,单位应向家属给付抚恤金、丧葬费、一个月生活补贴及补发退休金。她是唯一法定继承人,但单位始终不同意向其支付上述款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女士作为孙某养女,有权取得抚恤金,法院对于杨女士的该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杨女士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有权继承孙某的遗产,法院对此两项诉求不予处理,杨女士可另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宣判后,单位提起上诉。

(原标题:父亲去世 养女讨要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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