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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节假日车辆退费:天然气、电动车辆暂不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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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双燃料车退不退费、为何不直接调低油价等疑问,有关部门回应天然气、电动等车辆暂不能免征

本报海口10月9日讯(见习记者杜颖 记者林伟)7座以下的小客车重大节假日免征通行附加费的消息受到了各界关注。针对部分车主关于天然气等新型燃料车辆是否可以享受该政策、为何不直接调低油价等疑问,省交通规费征稽部门今天也作出了积极回应:按照规定,使用天然气或电动车辆不属于此次免征范围。

目前,市场上已有不少双燃料车辆,主要使用天然气及汽油,还有部分电动车辆。因此,市民郑先生认为,虽然他购买的是双燃料车,但使用过程中也需要使用到汽油,不知道这种类型的车辆是否可以享受免征政策。

对此,省交通规费征稽局表示,根据国务院转交通运输部的通知规定,仅对7座以下的小客车免征通行附加费,且我省每年都对非车用汽油进行补贴。规定明确,重要节假日免收通行附加费的车辆包括本省籍7座以下(含7座,下同)的小型客车(不包括使用汽油、柴油以外的能源作为动力的车辆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因此双燃料车辆或纯电动车辆不属于此次免征范围。

而部分车主建议直接调低油价的建议也存在操作上的困难。假如通过降低汽油价格免征通行附加费,将大幅扩大免征范围,使得7座以下汽油小客车车主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且油价下调后在节假日即将结束之前,容易造成车主集中加油引起加油站和公路拥堵,与国务院提高通行效率,解决交通拥堵的初衷相悖,也易导致社会囤油倒卖现象发生,埋下种种安全隐患。

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根据统计全省符合退付条件的车辆约24万部,数量较大,工作量也很大,因此建议符合条件的车主合理安排时间申请退付,避免在时间截止期限到来前出现扎堆的现象。据悉,7座以下汽油车辆的车主或企业可在2012年10月8日至11月底前办理当年退付申请,交通规费征稽部门将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资金兑付工作。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当年退费申请,下一年度不予补领。

(原标题:海南节假日车辆退费:天然气、电动车辆暂不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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