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贿赂案件多发 韶关学院一副院长落马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9月28日讯(记者/谷立辉 特约通讯员/黄云伍)记者今日从韶关市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就该市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案发领域相对集中,呈现出扩大化趋势。其中,工程建设领域和国有、集体资产处置案件在所查商业贿赂案件中所占比例较大。
据介绍,今年以来,韶关查处了韶关学院原副院长罗某明、翁源县人大原党组成员宋某春、原翁源县委常委肖某达和韶关市北江房地产管理所原所长董某词、原韶关新三联纺织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驻厂负责人(原韶关市建材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黄某聪等一批在工程建设领域、资产处置中收受贿赂的案件。在查办董某词涉嫌受贿案件的过程中,发现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副调研员刘某冬、市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总工程师何某等人受贿犯罪的嫌疑,继而挖出了城建系统的一批腐败案。
刘庆冬受贿案:原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副调研员刘庆冬,在2000年至2010年期间,他利用担任市政工程管理处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负责管理市政项目工程的过程中,多次收受工程建筑商贿赂,合计人民币195.9万元。2012年7月30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庆冬受贿罪有期徒刑八年,没收财产4万元。
何敏涉嫌受贿案:原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总工程师何敏,在2006年至2011年期间,他利用担任韶关市新鸿达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及新城区规划筹建等工作中,多次收受工程建筑商贿赂,合计人民币135.9万元、港币2.6万元,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何敏受贿罪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没收财产11万元。
韶关市纪委有关负责人分析了这些案件的主要特点:一是受贿犯罪涉及的工程较广。在实体工程、绿化工程、基础建设市政工程、住房保障民心工程项目中,都涉及行贿、受贿的问题,送钱赠物的“潜规则”已成为了建筑行业竞争的主要手段,在监管缺失情况下,城建工程容易成为商业贿赂的滋生地。二是涉嫌受贿的人员较多。工程建设领域的犯罪主体向有管理职能的各个部门渗透,从单位的一把手及分管基础建设的领导,到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具体的办事人员,都有可能利用职权的便利收受钱财。三是工程高层管理人员收受红包现象较普遍。由于工程管理人员直接与工程承建商、施工方接触,在日常工作往来中容易出现节日“礼节”性来往。除一些单位“一把手”收受红包外,副职较为普遍。四是受贿犯罪易发多发环节较多。大部分工程项目在支付工程进度款环节方面存在受贿犯罪。工程管理方利用施工方(承建方)想及时得到工程进度款的心理,暗示或明示对方给予好处费,或故意刁难、拖延,以达到索要贿赂的目的。五是窝案、串案较多。工程建设往往涉及招标、工程增减、检查验收、款项拨付等环节。承建商对各环节相关人员都要行贿以疏通关系,犯罪呈辐射状态,涉及人员广。各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呈网状分布,相互交织。“拔出萝卜带出泥”的现象相当普遍,往往通过办理一案牵涉出窝案、串案。六是受贿形式呈多样性。贿赂犯罪行为人往往以各种形式掩盖贿赂的实质,逢年过节送慰问金是目前承建商惯用的形式,这种形式极具诱惑性和蒙骗性,公职人员往往在毫无防范的情况下收受了承建商的贿赂。七是行贿是导致受贿犯罪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对“为赚钱而送钱”的行贿行为,不少人持宽容态度。要承揽工程就送钱成为一种行业的“潜规则”支配着一些人的意识与行为,成为行贿人送钱、受贿人收钱的借口,使商业贿赂之风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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