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所所长因贪污挪用公款受贿三罪一审获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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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房管所所长因贪污挪用公款受贿三罪一审获刑20年
正义网上海9月25日电(通讯员 房晓颖)上海某物业公司董事长张家勋因伙同他人或单独侵吞本单位公款566万元,个人实得351万元;挪用本单位公款264万余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5万元,被检察机关公诉至法院。
日前,法院对这一涉案金额达800余万的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张家勋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宣判后,张家勋没有上诉。
大权在握:挪用公款“小试身手”
张家勋1991年开始担任本市一家房管所所长,1993年该房管所和其他房管所合并,张家勋仍担任所长,1996年,房管所逐步改制成一家物业公司,张家勋担任总经理。1998年,上级公司委派张家勋为这家物业公司的董事长。此后,张家勋一直担任这家物业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党支部书记,全面负责管理整个公司的经营、行政、人事、财务工作。
张家勋大权在握,且长期担任领导职务,他在公司说一不二。2006年初,本市一电缆厂准备出售愚园路3套使用权房。凭着多年的经验,张家勋看好这几套房子的升值潜力,他“灵机一动”,想到了一个赚钱的办法。他找到邻居林强,提出借用他的名义购买其中一套住房。由于两家关系一直不错,林强同意了,并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私人印章。
2006年5月,张家勋假借林强的名义委托某物业公司向电缆厂购入愚园路使用权房。张所在物业公司于2006年5月24日向电缆厂支付了其中一套房款264万余元。经张家勋批准,在林强未支付购房款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于2006年1月将这套房屋使用权过户至林强名下。2006年10月,这套房屋被转为产权房。
与此同时,张家勋通过中介也在积极寻找买家。不久,中介找到了一外籍买家。经过协商,2006年11月16日,林强名下的这套产权房以530万元的价格予以出售,至2006年11月24日,张家勋才将这套住房的264万余元使用权转让费交付给物业公司。余款大部分转入张家勋的个人银行账户用于其个人购买基金理财。
与人合谋:大笔公款悄然侵吞
在物业公司长期担任“一把手”,张家勋在公司也培养了不少亲信,物业部经理刘剑峰就是其中一位,两人共事时间长,在很多事情上形成了“默契”。
2005年,美籍华人王玲玲经人介绍,认识了刘剑峰。2007年,王玲玲看中了静安区延安西路某弄的老洋房,就和刘剑峰提出了购买意向,刘剑峰随即向张家勋汇报。之后,张家勋、刘剑峰和王玲玲几次协商,王玲玲最终同意以1200万元的价格从物业公司手里将老洋房收购。
这幢老洋房为使用权房,共有8户居民,物业公司员工杜晨的父亲就住在里面。张家勋让杜晨代表物业公司与居民沟通后,得知置换安置费共计在人民币900万元左右。
为达到侵吞利润的目的,张家勋决定挂个人名义完成置换及个人走账。随后,物业公司用员工石伟之父的名义,与8户承租户签订了《房屋置换协议》和《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把各户的使用权置换到石伟之父的名下,再与王玲玲签订委托协议,以石伟之父的名义办理使用权房产权转移变更手续。
同时,刘剑峰将员工陈露等的个人账户告知王玲玲。随后,王玲玲先后将1170万元置换款项打入由陈露等人开设的个人账户中。2008年2月,王玲玲又将尾款30万元现金交给刘剑峰,刘剑峰将其截留存入个人民生银行账户内。
2008年,王玲玲又看中乌鲁木齐路的一套老洋房,再次找到了这家物业公司。张家勋安排员工秦洪代表公司和老洋房内的7户居民商议置换具体事宜,最终决定置换安置费总额为960万元。2008年2月,张家勋、刘剑峰、王玲玲3人经几次协商后,王玲玲决定以1500万元的价格买下这幢老洋房。
和之前一样,王玲玲先后将1500万元打入刘剑峰提供的物业公司员工个人账户内。刘剑峰将其中400万元截留在其个人工商银行账户,剩余账户陆续转至陈露账户,用于支付居民安置费用等。2008年3月,在2套老洋房置换进入尾声时,刘剑峰根据事先与张家勋的约定,将留在自己账户内430万元中的215万元转至张家勋工商银行账户。
单独“捞钱”:动迁房卖款全拿进
除了和下属一起“捞钱”外,张家勋单独也动起了“脑筋”。2002年3月,他所在物业公司承租的使用权房动迁获得浦东成山路房产1套,因是拆迁安置房,物业公司作为企业不能成为产权人,张家勋决定将房产挂在私交很好的员工钱郁文名下,并虚构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2004年6月,钱郁文获得该房所有权。但事实上,钱郁文从来没有拿到过产权证书或房屋钥匙,房产实际仍属于这家物业公司。
2009年,张家勋让钱郁文通过中介公司将该房产挂牌出售。当年10月,许女士看中了这套住房。在沟通过程中,钱郁文始终陪着张家勋,并介绍他是自己的兄弟。在整个商谈、定价、买卖过程中,钱郁文均征求张家勋的同意。最终经张家勋认可,钱郁文以136万元将该房产出售给许女士。
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期间,许女士陆续将上述全部136万元房款支付给钱郁文。钱郁文根据张家勋的指令将上述房款交给了张家勋。在钱郁文看来,张家勋肯定代表公司进行上述交易。但实际上,这些钱都进了张家勋个人腰包。
自恃有功:贿赂钱款照单全收
2008年,上海某市政建设动拆迁有限公司启动该物业公司辖区内的一地块动迁工作,公司副总经理周华等找到张家勋,希望其和公司员工在动迁工作中多多配合。此后,周华向张家勋表示,物业公司的小区经理等物业人员为了拆迁工作加班加点,他们公司会发放相应的补贴,其他人相当支持,公司也会表示心意。
2009年1、2月间,周华来到张家勋办公室,提出借张家勋的身份证。张家勋没有多问,直接把身份证交给了周华。随后,周华通过他人协助将10万元存入专门为张家勋开设的个人银行账户。
过了大约一周时间,周华将身份证和银行存折交给张家勋,张家勋看了看存折后笑纳了。直至2010年7月,听闻周华等人案发,张家勋才将这10万元以“动迁奖励劳务费”的名义交入物业公司。
此外,某银行业务员小林为能够与张所在物业公司保持稳定的业务关系,从2008年至2010年,每年以过节送礼为名,共计给予张家勋人民币1.5万元。
证据锁链锁定“零口供”案件
2010年9月,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反贪局发现张家勋涉嫌犯罪,依法对其立案侦查。在搜查张家勋办公室时,反贪局检察官在保险箱内发现100余万元无法说明来源的现金。经过数月的缜密侦查,张家勋的犯罪事实一一浮出水面。
案发后,张家勋仅交代了自己受贿1.5万元的犯罪事实,对其他犯罪行为,张家勋编造了种种理由,一度给侦查工作带来了比较大的难度,静安区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认真分析研究张家勋的辩解,寻找了大量证人,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成功地否定了张家勋的辩解,相关证据所形成的证据锁链,最终将张家勋彻底“锁定”,绳之以法。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分析指出,“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且失去监督,使张家勋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作为董事长,他集管理权、财务权、人事权于一身,具备腐败的“职务条件”,此时内部制约机制就显得乏力。
为此,检察官建议,这家物业公司在监督机制上,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