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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看看这些可都是“霸王条款” 再遇到别忘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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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仔细看看这些可都是“霸王条款” 再遇到别忘了投诉

昨天,四个行业的代表签字确认16个“霸王条款”

拍婚纱照,未被选用的底片需付费购买;去饭店吃饭,得掏餐具使用费……生活中你遇到过这些情况吗?其实,这些都是霸王条款。昨日举行的洛阳市工商局整治合同格式条款企业约谈会,公布了餐饮、快递、婚纱摄影、健身四个行业存在的16个“霸王条款”。今后再遇到这些“霸王条款” ,您别忘了投诉。□东方今报记者 付首鹏 常书香 见习记者 王真珍 实习生 张怀艳 通讯员 董德营/文 记者 李书宝/图

【征集】

发布问题条款88个

今年5月,洛阳市工商局和洛阳市消费者协会,在洛阳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不公平格式条款征集活动,征集餐饮、快递、婚纱摄影、健身四个行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合同文本33份,230个条款,发现问题条款88个。

今年7月,经洛阳市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三次评议,最终确定了16个为“霸王条款”。

此次公布的16个“霸王条款”中,其中本公司享有最终解释权,定金概不退还,财物遗失、概不负责等3个“霸王条款”,在四个行业中均有存在。

餐饮行业还存在收取消毒餐具费,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等2个“霸王条款”。

婚纱摄影行业还存在未选底片必须另外付费购买;出现拍摄问题或者电脑故障造成底片丢失损坏,只赔成本或按约定重新拍摄;选片时间规定苛刻,过期恕不保管等3个霸王条款。

健身行业还存在健身俱乐部有权随时对各项服务设施及服务项目进行调整或取消;健身俱乐部会员卡(会籍资格)及相应的预付款转让条件苛刻,退卡时收取高额退卡费用等2个“霸王条款”。

快递行业还存在对未保价邮件货物的丢失、损毁限定最高赔偿,即依照邮资的3至5倍给予赔偿等6个“霸王条款”。

四个行业代表签字确认

在昨日的企业约谈会上,洛阳市工商局、洛阳市消费者协会,将这16个“霸王条款”,分别向约谈的四个行业代表进行了公布。参与约谈会的企业代表,就相关条款与评审委员交流咨询后,签字确认。

参与约谈会的吉彩(洛阳)体育健身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先生说,评委会评审出来的“霸王条款”有法可依,作为健身行业的一员,接受评审意见,并严格遵照执行。洛阳上花轿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范连琴认为,此举有助于帮助企业提升服务水平,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消费。

评委会副主任、洛阳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王少轩说,企业签字确认,表示企业已经知晓评委会确定的“霸王条款”,洛阳市工商局将给这四行业一个星期的整改时间,一个星期后,如果相关行业再出现公布的“霸王条款”,工商部门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在遇到“霸王条款”问题时,拨打电话12315,63196315,63196313进行投诉。

那么,这些“霸王条款”究竟不公平在哪儿?作为相关行业的企业,又该如何进行整改呢?东方今报洛阳读本结合评委会评审最终意见为您进行详细解读。

【解读】

【共有“霸王条款”】

之一:本公司享有最终解释权

【点评】评委会评审委员、洛阳市政府立法顾问张耀显:《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明文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据此商家在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时,必须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以大众常识作为参照对象,按照行业习惯的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果单方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则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格式条款有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商家凭借所谓“最终解释权”来逃避法律责任是不允许的。

【建议】评委会认为该条款属无效条款,建议商家可直接删除该条款。

之二:定金概不退还

【点评】评委会评审委员、洛阳市老城区政协委员张永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定金该不该退还,应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消费者支付定金后,因为消费者自身的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商家可以不退还定金;但如果因为商家的原因不履行合同,商家应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

该条款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不管是经营者的原因还是消费者本人的原因甚至是不可抗力的原因,合同不能履行时,经营者概不退还已收的定金,免除了经营者一方违约时须承担的违约责任,排除了消费者在履约情况下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权利,甚至将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都由消费者一方承担,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属于“霸王条款”。

【建议】评委会建议企业将相关合同修改为:消费者缴纳定金后,因经营者原因不履行约定的,双倍返还定金;因消费者原因不履行约定的,不再退还定金。

之三:财物遗失,概不负责

【点评】评委会副主任、洛阳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王少轩:按照相关法律,经营者对其经营场所范围内的消费者财产依法有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在商家的经营场所得不到任何保障,风险和责任不分原因全部由消费者单独承担,明显地免除经营者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属于“霸王条款”。

【建议】评委会建议企业将相关条款修改为:如果消费者物品在经营者的保管(包含有偿、无偿)下丢失,只要有证据证明所丢失物品的价值,经营者应照价赔偿;但如果消费者寄存的是货币、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向经营者保管人声明,并经登记后由服务台统一管理,否则经营者有权按一般物品价值赔偿。

今后想收“消毒餐具费”免谈

【解读】

【婚纱摄影行业“霸王条款”】

之一:未选底片必须另外付费购买

【点评】王少轩:按照《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条例规定,提供底片等存储资料属于摄影机构的法定附随义务,消费者按约定付费后,即享有照片的所有权,包括肖像权和著作权,摄影机构必须将存储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且不得就底片另行收费。

同时未经消费者同意,摄影机构不能随意保存或删除多拍的底片,应全部交给消费者,不得另行收费;并不得对底片进行技术压缩、加密等修改。

而对于多余的底片是摄影机构为顾客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在这个过程中,摄影机构并没有付出比合同内容约定更多的服务和成本,所以消费者无需为此埋单。

【建议】评委会建议制定合同范本,明确未选底片归消费者所有。

之二:相底丢失损坏,只赔成本或按约定重新拍摄

【点评】王少轩:按照相关规定,婚纱摄影机构有妥善保管消费者的底片等数据资料的义务,因摄影机构原因导致消费者相片、底片丢失、损坏系商家的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规定,出现此类问题,消费者可依法要求解除合同,商家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办法。如消费者同意按约定重新拍摄,商家应继续履行合同;但对于一些具有特殊、重要纪念意义的相片、底片丢失、损坏,而无法补救的,消费者除要求商家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外,还有权向商家要求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建议】评委会建议制定合同范本,明确:由于商家原因导致原始图像没有形成或形成的图像文件损毁、灭失等无法实现拍摄目的的,商家应按约定重新拍摄,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若无法补拍或消费者不愿补拍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商家除应当退还消费者支付的费用外,还应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之三:

选片时间规定苛刻,过期恕不保管

【点评】张耀显:依据《合同法》规定,摄影机构对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应尽妥善保管义务,过期恕不保管需承担不能交付产品的违约责任。摄影机构提供服务后,应该给予消费者合理的选片时间,目前数码底片的保存方法已很成熟不存在不易保存的问题。何时挑选底片,要依照服务的性质、影响数量,与消费者进行合理协商,而不应由商家单方确定。协商一致后,如果消费者不能按时选片应尽合理地提前通知,否则还需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或保管费用。因此,摄影机构单方面规定苛刻的选片时间,并且过期恕不保管,违反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建议】评委会建议双方协商确认选片时间,消费者不能如期选片的在三日前告知并确定新的选片时间,摄影机构为消费者免费保存资料至限定日期;逾期选片的,经消费者同意可收取适当保管费用或直接删除。

【解读】

【餐饮行业“霸王条款”】

之一:收取消毒餐具费

【点评】评委会评审委员、洛阳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原丽娟: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及《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定,商家应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随意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其他形式价外加价。

据此,评委会认为餐饮企业应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属于强制消费,违反了公平原则。

评委会还认为,即使一些餐饮企业在其餐厅明显位置或消毒餐具的外包装上对有偿使用进行了明确告知,也不能成为其免除法定义务的理由。

【建议】评委会认为该项收费于法无据,应停止收取。

之二: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

【点评】评委会评审委员,洛阳市政府立法顾问、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黎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二十四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据此,评委会认为,酒水消费作为饭店众多消费项目的一项,消费者当然有权选择是否进行该项消费。餐饮企业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或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开瓶费,迫使消费者接受其提供的酒水,实际上是强迫消费者接受其服务和商品,属于强制交易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不公平的“霸王条款”。

【建议】评委会认为,相关餐饮企业应该直接将这一条款删除。

快递、健身 稍有不慎也能遇“霸王”

在一些餐饮场所,类似这样的提示随处可见

【健身行业“霸王条款”】

之一:随时调整或取消服务设施及项目

【解读】王黎明:《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健身俱乐部的主要合同义务就是提供符合约定的场所、设施,保证会员健身使用。如果不能提供符合约定的场所、设施,应尽到及时通知义务,并征得会员的同意,并达成一致。给会员造成不便或经济损失,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合理延长服务期限、调换服务项目等,如果会员不接受合同内容的变更,俱乐部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会员的实际损失给予经济补偿。该项条款实际是赋予了经营者单方变更合同内容的权利。

【建议】评委会建议健身俱乐部单方面调整服务设施、服务项目、营业时间或暂停服务以进行修缮或其他特殊活动的,则须提前三日书面或电话告知会员,如因此给会员造成不便或损失,会员有权要求合理延长服务期限、调换服务项目或按照实际损失给予经济赔偿。

之二:会员退卡或转让被收取高额退卡费用

【点评】评委会评审委员、洛阳市政府行风政风评议代表陈羽中:《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对于违约金的设置,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解释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则属于“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据此,会员退卡属于解除合同关系,因消费者自身原因提出退卡要求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会员转卡属于合同主体变更,消费者因正当原因无法继续使用需要转让他人时,可允许其提供相关证明后办理转让手续,不再另行收取费用;预付卡属现金卡,退卡时不受限制,卡内余额应全部退还。

【建议】评委会认为相关条款可修改为,会员不得随意私自将其会籍或会员卡出售或转让,如确系正当原因无法继续使用需要转让他人时,可提供相关证明后办理转让手续,不另行收取费用;提出退卡要求的,按实际消费进行退款,但需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缴纳标准为:实际缴费数额已消费后的卡内余额数额不得超过30%;预付卡办理退卡手续的,可按卡内余额全额退款,不承担违约责任。

之一:邮件未保价,丢失、损毁最高赔偿邮资的3到5倍

【点评】张耀显:《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邮政法》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而对于邮政企业的界定则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快递公司对未保价邮件货物的丢失、毁损限定最高赔偿,依照《邮政法》规定邮资的3~5倍给予赔偿,属于张冠李戴。

张耀显还认为,按照相关法律在不可抗力等法律明文规定的免责情形以外都应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损失。因此评委会认定,该条款属于“霸王条款”。

【建议】评委会建议,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对无保价货物赔偿按照实际损失价值进行赔偿。

之二:对邮件到达期限不作明示,规避延误赔偿责任

【点评】张耀显:《合同法》及《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第二部分规定,快递服务时限应满足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港澳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6个工作日的要求。除出现海关清关障碍等因素外,寄达亚洲和北美洲地区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6个工作日、欧洲地区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大洋洲地区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9个工作日的要求。

【建议】评审委建议,快递行业应遵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第二部分“组织要求”中相关规定修改协议书。

之三:

超过一年期限,不接受索赔

【点评】张永奇:《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议】评委会认为,快递服务组织对消费者的受理索赔期限明显与《民法通则》相悖,应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执行。

之四:先签收后验货,外包装未破损时不对内在商品质量负责

【点评】王少轩:5月1日实施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中对如何签收快件有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普通快件在外包装完好或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时分别执行“先签后验”或“先验后签”。

对于网购快件是否先验后签,快递公司需与发货商家提前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未经收件人或者寄件人同意,收派员不能将快件交给其他人签收,包括单位的收发、小区的门卫等,否则由此出现快件遗失等问题,快递企业将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快递公司人员在交付快件时,应按国家标准执行签收制度。

【建议】评委会认为,应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相关验收规定修改协议书。

之五:快递公司有权没收禁限寄物品或其他违法物品

【点评】张永奇:《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第三部分“服务环节”规定,对快件内发现禁限寄物品或其他违法物品,快递服务组织无权给予没收,应按规定处置,否则,是对消费者财产权的侵犯。

【建议】评委会建议遵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第三部分“服务环节”修改协议书:收派员应要求用户如实告知快件内件的种类和性质。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快递服务组织可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应检查信件内容。对用户交寄的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收件时应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如果发现禁寄物品,应拒绝并向寄件人说明原因;发现限寄物品,应告知寄件人处理方法及附件费用。

经验视,收派员仍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要求寄件人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否则,不予收寄。

之六:自收寄货物之日起60天,自行处置无法投递和返还的货物

【点评】张耀显:依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于无法投递和返还的货物,除不易保存的货物外,承运人无权自行处置。应按国家标准执行。

【建议】评委会建议相关快递行业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修改协议书。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打印】【顶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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