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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站收“红包”收“放车”费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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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治超站收“红包”收“放车”费

南方日报讯 (记者/彭国华 通讯员/粤交综)昨日,针对近期出现的韶关市梅花治超站等4个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省交通运输厅及时召开了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

2009年11月至2010年10月期间,韶关梅花治超站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通过关照驻站物流公司业务和日常经营,收取驻站物流公司贿赂,过年过节收取驻站物流公司送的“红包”。个别交通治超执法人员还与中介人员勾结,向司机收取“放车”费,私放超重、改装车辆。2012年8月6日,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对梅花治超站原站长王建国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除韶关梅花治超站外,清远市行政执法局、惠州市龙门县交通局、江门开平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部门也存在类似违法违纪情况。

省政府副秘书长林英在会上表示,交通运输部门对廉洁教育工作一直抓得很好,但也出现了数宗类似韶关市梅花治超站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不仅给这些工作人员自身的家庭造成伤害,而且有损交通主管部门、政府和党的形象,具有相当的危害性。

自今年2月份全省开展“三打两建”工作以来,我省交通运输系统经过近7个月的努力,共查处行政违法案件31487宗,摸排筛选线索1319条,重点线索101条,在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共打掉交通运输行业欺行霸市团伙42个,查处制假售假案件12宗,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0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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