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股东有4个人 实际出资人只有1人

二三里资讯

关注

原标题:股东有4个人 实际出资人只有1人

记者 邓文婷

一家1995年注册的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4个人,分别是陈华、陈平、邓松和张娟,注册资金为510万。然而20年后,这家公司被发现实际出资人只有陈华,其他3人对于公司入资的情况一概不知。

“我根本不知情” “我也是受害者”

原告叫陈平,40岁上下,目前无业。昨天,他和他的律师来到渝中区法院打官司,案由是姓名权纠纷。被告有3个人,陈华(陈平的亲哥哥)、邓松、张娟。

陈平说,1995年,哥哥陈华把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拿去,在工商局注册了一家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而他根本不知情。直到2003年,在这家物业公司上班的朋友,对他说“你混得不错哟,还是股东”,他去问哥哥才知道,自己的确成了公司的股东之一,入股资金是90万。

陈平说,当时他就要求哥哥出具书面函,到工商局去更改。但直到2010年12月,他才知道哥哥竟然没有去。

“我没有出资,也没有参与经营,也没有从中分得任何利益。”陈平拥有助理工程师证,他只记得1992年,哥哥为了挂靠一个公司做业务,借用了他的身份证和职称证。陈平请求法院,判决3被告立即停止姓名权侵害,向工商局出具书面函,消除影响。

“我其实都是受害者。”坐在被告席上的邓松也一脸无奈。邓松是交通设计院职工,他说,“我连陈华都不认识,我都不知道身份证复印件怎么就莫名其妙到了他的手里?”

“他们3个都不知情,510万都是陈华一个人出的”

昨天,陈华的代理律师也坐在被告席上。“陈华是这家物业公司的法人,1995年成立的。当时成立时需要3个以上的股东,就拿了他们3个身份证复印件,去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

“他们3个知情吗?”法官问。“他们都不知情。”陈华的律师说,这些年陈平和邓松他们也没有参与经营,没有分红,注册时的510万,都是陈华一个人出的。那么陈华怎么拥有3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说,他也不太清楚。

“签名都是让别人代签的”

昨天,陈平还拿出了一叠司法鉴定书。这份司法鉴定书认定,在公司注册时的股东协议、董事会等文件上的18处签字,都不是他写的。“这些都是陈华找工作人员代写的。”陈华的律师坦言。

我们还了解到,陈华的物业公司因未年检,已被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

陈华的行为是否违法?我们咨询了鼎圣律师事务所姜律师。他认为,陈华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拿去登记,还伪造他人的签名,其行为是不合法的。

“是否触犯刑法,要看其是否将身份证复印件用于非法活动,比如洗钱等。”若没有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后果,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确认股东协议和入股行为无效。

(文中人物系化名)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