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小米“汾州香”“代言”襄汾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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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汾阳小米“汾州香”“代言”襄汾醋?(图)
五谷丰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汾州香”小米醋。
“汾州香”商标侵权疑云调查
山西有着丰富的农业资源,以小米、杂豆、燕麦、荞麦为主的小杂粮以浓郁的地域特色,享誉国内外,山西也因此被誉为“小杂粮王国”。
然而,受各种因素制约,山西小杂粮一直叫好不叫座,资源优势难以转化为经济优势。究其原因,产品雷同杂陈,缺乏统一营销包装;恶性竞争频繁,产业内耗严重;缺乏抱团合作意识……是制约小杂粮产业良性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除此之外,由于品牌保护意识不强,作为品牌标识的商标被频繁抢注,使企业陷入一轮又一轮商标大战之中,元气大伤,也让企业发展陷入泥沼。“沁州黄”、“汾州香”等山西省著名商标就曾因被抢注而内伤严重。
近日,在山西汾阳采访时,记者听说,作为我省优质杂粮代表的“汾州香”小米的商标竟然出现在山西襄汾县的一家醋企的醋瓶子上。难道“汾州香”又被侵权?就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汾州香”成了醋商标
9月上旬,记者在汾阳采访期间,听当地几位市民说:8月初,他们去参加襄汾首届荷花旅游文化节,在文化节的农产品展销区看到了一处摊位,正在促销一种香醋。让他们惊讶的是,这一产自襄汾本地的醋品,其外包装上竟赫然印着“汾州香”三个大字。其字体、装帧、设计都很像汾阳非常有名的“汾州香”小米,这一醋品包括老陈醋、山西陈醋、小米醋、功能醋、风味醋等几个类别。“‘汾州香’是我们汾阳品牌小米的注册商标,襄汾的醋企也使用这个商标,是不是侵犯了‘汾州香’小米的商标权?”满腹狐疑的汾阳人不露声色地买回了几瓶醋,准备带回去,查上一查。“‘汾州香’小米拥有这个商标已经好长时间了,之前还因为商标打过官司。企业因此也会更具备商标意识,这个‘汾州香’醋应该属于侵权。”他们希望记者能深入调查一下。
从汾阳一位市民手中,记者看到了这种冠以“汾州香”商标的醋。这是一瓶500毫升装的小米醋,瘦高的玻璃瓶内装满了呈米黄色的醋。瓶身上的标签也被设计成米黄色,标签上部是一个用“回龙”状线条框起的长方形的图案,暗红的底色上,是“汾州香”三个黄色行书。标签的下部是企业名称:山西五谷丰醋业有限公司。其厂址位于临汾市襄汾县南贾镇七一水库南侧。
随后,记者在谷歌输入“汾州香醋”进行搜索。只见首张网页上只有8条与其相关的结果,其余皆为“汾州香”小米的条目。可以看到,襄汾产的“汾州香”礼品装醋品只在包括淘宝、拍拍、星星等不多几家网站售卖,6瓶装的汾州香风味醋包括老陈醋、饺子醋、香辣醋、凉拌醋、小米醋、海鲜醋各一瓶,售价为60元。礼品盒的外包装上,可以看到在其“汾州香”标志的右上角有R(注册商标标志)字样。
难道这个“汾州香”醋也通过了商标注册?
“汾州香”也曾被抢注
说起“汾州香”,就不得不提到山西省农科院经济作物研究所(以下简称省农科院经作所)选育的“晋谷21号”。上世纪70年代初期,我省要求农业科研部门能够结合实际情况选育几种适合山西环境特点的优质谷种。于是,省农科院经作所专家陈瑛组织课题组开始科研攻关。
省农科院经作所驻地正是在汾阳。汾阳地处三晋腹地,其气候条件与谷子发育所需条件相吻合,其地盛产优质谷子,而峪道河镇坡头村的小米更是米中精品。但是汾阳的几个乡镇栽种的小米一直以来种植范围小,产量不高,市场占有率很小。
从1972年到1986年整整14年时间,省农科院经作所的专家们在对谷类品种对比、筛选的基础上,选择其中的优良品种进行科学育种、试种。1991年3月,山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17次会议审定,将其正式定名为“晋谷21号”。此即为“汾州香”小米的前身。
这种优质小米很快受到好评。1987年,汾阳人引进优种“晋谷21号”进行种植,其效益大大超过了一般谷种。1992年“晋谷21号”开始大面积推广,并在当年举行的首届农业博览会上拿到了银奖(无金奖),被誉为“中国小米之冠”。
因为“晋谷21号”的育成地在汾阳,汾阳又古称汾州,又因这种谷子加工成的小米可口喷香,所以这种小米渐渐地就被誉为“汾州香”。2006年,“汾州香”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产品获“山西省著名商标”和“山西省名牌产品”称号。
然而,这个屡获奖,并被广泛推广种植的“汾州香”却在较长的时间内没有一个合法的身份。与“沁州黄”一样,等到省农科院经作所发觉了“汾州香”所蕴含的巨大价值时,其已被两家企业成功抢注。
此后,经过长达7年的拉锯式商标争夺战,直到1999年3月中下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终于连续发出三份有关“汾州香”商标纠纷的裁定书,认定山西天然实业有限公司、法意赛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以“欺骗手段”、不正当手段抢注“汾州香”、“丰州香”等商标,属于“恶意抢注行为”,不予核准注册。
“汾州香”商标正式回归山西。此后,省农科院经作所曾建立汾州香食品总厂,作为“汾州香”小米的衍生产品,2002年,该所研制的汾州香小米方便粥和小米生物饮料通过省级鉴定,达国内领先水平,准备推向市场。但不知是什么原因,这两种产品一直没有推广开来。
“汾州香”是否被侵权
9月5日,带着疑问,记者致电拥有“汾州香”小米商标的山西汾州香米业有限公司(原汾阳绿原米业开发有限公司)驻太原的销售分部。电话中,一位王姓经理对记者“反映”的汾州香醋表示惊讶。他告诉记者,公司于2007年正式接管“汾州香”品牌。接管后,对该商标履行了变更手续。此后,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单位使用该商标。“我们是受省农科院经作所的委托,接管的这个品牌。该品牌是个快二十年的老品牌。”在他们接手该品牌之前,省农科院经作所曾找了一个代理商做市场,但是做砸了,此后山西省政府及吕梁市委要求其公司接管,“我们才接过来。”
王经理说,此前,因为“汾州香”小米不做实体销售,“渠道不一样,所以以前我们对这个东西(指商标)也不是很注意。”他表示,对于“汾州香”醋,也听人说过,但没当回事,“我们会与公司的法律顾问联系。”
记者又按其提供的电话与设在汾阳公司有关负责人联系。电话中,对方非常惊讶:“不可能!他能注册了?!我们的商标已经十几二十年了。”随后,其表示会就此查询后反馈记者。
9月5日,记者赶赴临汾调查。但是出乎意料的是,在临汾市区的批发市场、零售店及大型超市内都难觅该“汾州香”醋的身影。
几经跋涉,记者终于在襄汾县七一水库双龙湖景区南侧,辗转找到了这家名为“山西五谷丰醋业有限公司”的企业。
这是一家不起眼的厂子,位于七一水库南侧公路的下方,位置僻静,不易找到。
进门迎面就是三个高高的储藏罐,上面是“汾州香”三个大字。记者以合作的名义见到了该公司一位姓曹的经理。他介绍说,公司建于2008年,公司投资1000余万元,加盟山西来福老陈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醋品采用传统酿造工艺制作而成。
在醋品陈列室,记者见到了负责销售的关经理。提到“汾州香”商标,他肯定地说,该商标是公司的注册商标。至于汾阳的“汾州香”小米,他表示,“汾州香”厂家曾派人来与五谷丰公司洽谈过合作事宜。
记者随后径直到临汾市工商局商标科,该科原科长向襄汾县询问后表示,五谷丰醋业确已注册了“汾州香”的商标。“一个商标的不同类别是可以注册的。”
为了更清楚地查询到“汾州香”的商标状态,记者赶到临汾市晋塬商标专利事务所。所长原爱莲在中国商标网上“商标综合查询”商标名称一栏内输入“汾州香”,电脑上立刻出现了“汾州香”商标的注册情况。查询结果出现了四个申请人,分别为山西汾州香米业有限公司、山西五谷丰醋业有限公司、山西省农科院经济作物研究所和法意赛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可以看出,法意赛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于1995年申请该商标的31类谷物类注册,目前其商标已无效,并于2007年1月完成转让。山西省农科院经济作物研究所则于2006年成功注册了3202饮料类“汾州香”商标。
在商标的详细信息栏,记者看到,山西汾州香米业有限公司拥有的“汾州香”为3008谷物制品类商标,其包含的商品和服务为:谷类制品,玉米粉,麦片,玉米(磨过的),人食用的去壳谷物,米、除壳燕麦,粗面粉,面粉和谷物片。起初注册的时间为2002年,于2008年4月15日完成转让,2009年4月13日完成变更。
而山西五谷丰醋业有限公司的“汾州香”商标,成功注册于2005年10月8日,为3015醋类。其商标流程一栏中标注着“转让”二字。其于2011年1月18日完成转让。
据了解,与“沁州黄”一样,“汾州香”起初也是被河南汤阳县人曹全星抢注了商标。据说,曹全星起初就是做醋生意的。由此可以推论,省农科院经作所与曹全星打赢官司后,成功拿回3008谷物制品类商标,而3015的醋类商标最终转让至山西五谷丰醋业名下。
那么,山西五谷丰醋业有限公司拥有的“汾州香”也属合法注册的商标。
商标抢注维权战起
“汾州香”侵权风波至此水落石出。但围绕着商标的竞争仍在持续,伦敦奥运会后,“林丹”成了饲料商标,“孙杨”成了衬衫商标……而在不久前,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以苹果公司付出6000万美金(约3.8亿元人民币)的代价收场,王老吉商标之争还在持续发酵。商标抢注现象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这些商标大战给广受商标抢注之害的山西小杂粮带来了很多启示。事实证明,一味埋头打造品牌却不重视商标保护,就可能给别人做嫁衣。
临汾市工商局商标科原科长告诉记者,商标注册是品牌所有者保护自身产品的利器,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应分别进行防御注册。“如果汾阳的公司此前能把‘汾州香’商标在谷物、醋类、饮料类等多个类别进行防御性注册,才不至于在其品牌做强做大时,希望将自己的产品拓展延伸到其他领域时,发现自己还得去对手手中购买商标。”
记者查询发现,著名商标“双合成”就在包括衣物、旅店等很多类别内进行了全面注册,极大地拓展了品牌的发展空间。
商标不只是简单的品牌标识,还是企业防止侵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保险墙。保护商标,也就是保护企业的明天。
本报记者 张海鹰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