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资本主义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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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割“资本主义尾巴”
□何勤华
贫困的乡村
在农村干农活非常的艰苦,经济收入却很低。当时的农村还是非常的贫困,文化大革命并没有能够改变这种局面,到“文革”的后几年,我们的经济发展就更加糟糕了。
这么艰苦地干农活,我一天也就能挣七八个工分。每个工分只值4分钱左右,一天干活累得要死,折合成现金也就挣3角钱左右,而且每天干完活是拿不到现金的,由生产队给你记账,到了年底再分配现金,另外一年之中也不是每天都有农活可干的。
如此辛辛苦苦干上一年,也只能挣到几十块钱,扣掉从生产队预支的粮食,以及其他向生产队借用的物品,到年底一个家庭几个劳动力最多也只能拿到几十块到百来块钱。这还是上海市郊区的水平,如果是中西部地区,情况肯定要更差。
我们贫困的状况,还可以用一个小小的例子来说明。当时我所在的大丰大队,有一个毛泽东思想文艺宣传小分队,平时利用业余时间排练一些歌舞和小品,到各个生产队去巡回演出。小分队里有一位姑娘,说唱、跳舞和小品,样样擅长,形象也很俏丽,是个主力队员。但家里特别穷,穷到抹头发的油也买不起。在每次演出前,为了增加舞台效果,只能在刘海上抹一点点家里烧菜用的菜籽油,让头发有点光泽。
记忆深刻的琐事
为了改善生活贫困的窘况,我们村里的人就“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想着法子弄点钱。其中,印象深刻的是两件事情。
一件事情是每年春天的采摘贩卖芦苇叶。我的家离东海海边不太远,大约有二十里路。海边长着成片成片的芦苇,上海人喜欢在端午节用这芦苇的叶子包粽子,这为我们赚点钱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
那时候,我们就在端午前后的几天内,半夜11点起来,拿着麻袋或布袋,花三个小时走到海边采摘芦苇叶,一小时大概可以采摘二十多斤。然后我们背着摘来的芦苇叶,走大约四个小时,到上海的花木、金桥、庆宁寺等市镇的马路边上,摆一个地摊,向过往行人、早上出来买菜的居民兜售。运气好的时候,可以卖到一角钱一斤,最差也有四五分钱一斤,一次下来能挣到一两块钱。
还有一件事情就是将在自留地上种的蔬菜偷偷地拉到城里去卖,赚点现金。为什么要“偷偷地”呢?因为在文化大革命中,突出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特色,强调走社会主义的集体化道路。将自留地上种的蔬菜等拿到城里去卖,换取现金,这分明是在“走资本主义的道路”,是被禁止的行为。当时上海城里人吃的蔬菜,只能由近郊的几个公社,如浦东的严桥、杨思、花木、北蔡等地供应,其他郊县的公社严格按照经济计划,只能种粮食。
当时,我们生产大队还经常组织民兵,在凌晨守候在一些通往城里的要道口,拦截拉了蔬菜到城里去卖的农民。一旦被截获,蔬菜就会被没收,人也要在社员大会上作检讨。这叫“割资本主义尾巴”。所以,拉着蔬菜走在路上,人人都是提心吊胆,快到要道口时,都要远远地停下来,先去四处观望、“侦察”一下,确认没有守候的民兵时,才敢继续行进。
有一次,我和母亲推着自行车,自行车的后架两边驮着两大麻袋蔬菜进城,怕大马路上有守候的民兵,只好走了一条小马路,路况非常不好。
我那时大概就16岁出头,人很矮小,力气不够,骑车技术也不熟练,结果我骑上车、母亲跳上来坐到后车架上时,我压不住自行车龙头,车一个摇晃,一头就撞向路边的大树,俩人结结实实地摔在路旁,麻袋里的青菜、萝卜、土豆、南瓜等撒满一地。我当场就哭了。母亲艰难地爬起来,一边捡着地上的青菜、萝卜、土豆,一边还安慰我:不要哭,坚强一点,不用心急,我们先推着走,到大马路上再骑吧。这种进城卖菜,一般情况下也不过能换几元钱,但在那个时代,对我们的生活而言,已是一笔不菲的贴补了。
以上这些琐碎小事以及其间刻骨铭心的经历,只是当时中国社会最底层农民,我的生活中的一小部分。但它们对我人生的锻炼和以后成长道路的影响,则是非常大的。它们让我知道了生活的艰辛,也增强了要依靠自己改变命运的信念。
(《火红的年代》连载之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