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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店挂“最高发院”招牌被罚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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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栾晓娜

为吸引眼球、招揽生意,金山区枫泾镇一家理发店的店主突发奇想,“别出心裁”地挂出“最高发院”的招牌。近日,上海市工商局金山分局依法责令停止发布,随后,店主贾某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见证下自行拆除了招牌。

据上海工商局金山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最高发院”牌匾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对此,工商金山分局执法人员迅速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贾某停止发布,并予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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