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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冻结房产查封 多长时间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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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武(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龙虎网讯 张先生:吴某欠我100万,我向法院申请查封吴某的一套房产,后知道此前这套房产已被其他法院查封在先,请问一处房产被多家法院查封,先后查封人的效力有何不同

崔律师:第一查封人有实际控制权,只有等第一查封人的权利得到实现以后,解除了查封,第二查封才开始产生法律效力。我们把同一个财产上的数个查封称为轮候查封。

王先生:我的银行存款账户被冻结,汽车房产被法院查封了,请问我这些财产的冻结查封要多长时间才能被解除

崔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李先生:我是一个自然人,未办理工商登记,我如果以个人名义签订巨额贸易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是否应审查自然人的经营能力

崔律师:这个也需分情况讨论。自然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同时也具备一定的经营权利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和工商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自然人从事经营活动,例如个体户,或者合伙组织应当办理工商登记。要考察所从事经营的行业和规模,对于不是小额经营或者流动经营而属于长年经营的应当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未办理的,应当予以补办。对于以个人名义签订巨额贸易合同的,如属于自然人自行选定的贸易项目,恐这类合同还是应当予以办理工商经营登记手续作为前提,如果无照经营而其又没有相应的财产作为后盾的,如认定该类合同有效,则弊大于利。当然对于自然人签订巨额贸易合同却是以代理人名义,或者以居间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则可从宽认定,毕竟该自然人背后有明确的经营实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能性要远远小于独立从事巨额经济贸易的风险,不宜一概认定贸易合同无效。

来源:扬子晚报编辑: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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