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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明确教育收费管理政策 市民可拨12358举报

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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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秋季学期起,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校学生将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另外本学期起,合肥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也不再招收择校生。昨天,合肥市物价局再次明确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若有顶风作案者,将予以严查,市民可拨打12358举报。

幼儿园:只能收取“两费”

合肥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可按规定收取保育教育费和代收伙食费。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上限标准为:省一类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2000元,市一类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1800元,普通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1400元。

各区物价局、教育局将在最高、最低收费标准范围内,核定各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设立A类、B类、C类三个等级。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管理,每生每学期A类3200元、B类2700元、C类2200元。各区物价部门要依据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园资质、标准、等级等,严格审核各园标准,做到一园一价。

其他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合肥市物价局表示,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正常开园时间内,除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小学初中: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

根据合肥市政府《关于2012年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的意见》,从2012年秋季起,在免杂费、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的基础上,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在校学生均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合肥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课本费是指国家课程教科书,不含学具、教辅用书等。“严禁学校向学生收取与免费提供的作业本、课本有关的任何费用,禁止任何单位和部门在发放免费作业本、课本时搭售教辅用书及其他资料。”

高中:市区公办校禁收择校生

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合肥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全部按照统招生录取。因此,本学期起,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将被严格禁止,并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市区以外的各县(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应按不高于现行规定执行,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可按规定收取书本费,择校费按学期收取,学校不得跨学期收费。

合肥市民办中小学校举办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合肥市物价局要求,各校应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调整收费标准应以教育成本变动为依据,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张玲玲、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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