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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公司副总涉嫌受贿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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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深圳坪山新区 涉案人昨日受审

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原坪山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某收受施工队老板好处,在保障性住房项目招标技术标评分要素上设定有利于行贿人公司中标的条件;并为部分施工项目增加数百万元预算。昨日上午,该受贿案在盐田法院开庭审理。

据检方指控,2011年初至7月间,周某利用担任坪山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从事建筑业务的施工队老板黄某成谋取利益。在聚龙花园二期项目的招标过程中,在技术标评分要素上设定了有利于黄某成挂靠公司的中标条件,此外,还违反公司规定,将招标信息透露给黄某成。为感谢周某的关照,黄某成共送周某9万元人民币。

2012年春节前,聚龙花园二期中标单位某某公司的桩基组承揽合作方深圳国富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波找到周某,送给其4万元港币,周某遂帮忙为其工程增加了547万元的预算费用。此外,周某还对其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以及结算等给予过关照。

法庭上,周某的辩护律师以周某“被动受贿、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不大、虽收了钱但还是按公司规章制度办事”等理由为周某辩护。

检察机关表示,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三种情况:承诺、实施和实现。本案中的周某知道黄某成和李某波的具体请托事项,并承诺帮忙,其行为已经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素,符合受贿罪的行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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