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救护车横行无忌 专家:要加强监督管理和特权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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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山寨救护车运营还呈现规模化倾向,不仅表现为数量的激增,最重要的是‘经营模式’的变化。”董来超说。过去黑救护车多为“散户”,现在有些成立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隐蔽性更强。有些黑救护车公司或车主同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或医院保安等“内外勾结”,形成一条横跨“黑白”的盈利链,使得山寨救护车更加肆无忌惮地抢占合法救护车的经营市场。
近日,一则关于北京山寨救护车勾结医护人员并横行霸市的报道,让人们开始重新打量身边呼啸而过的救护车。真假难辨的外形,看似极具竞争力的价格,触目惊心的安全隐患,可能伪造的运营文件……随着山寨120的种种细节被曝光,这个隐蔽行业的发展脉络逐渐清晰,同时特种车管理再次走进公众的视线。
规模化运营,山寨救护车横行无忌
山寨救护车实质是黑车。因救护车和警车、消防车等均属于特种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拥有交通优先权和其他特权,所以山寨救护车的现象近日引起广泛关注。但实际上,黑救护车现象并非刚刚萌芽。
浙江温州、宁波,湖北武汉,四川成都,河南郑州等地,近年来不断有关于黑救护车的报道出现,并且越来越频繁。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董来超告诉本报记者,山寨救护车大约于2008年出现,发展至今可以说进入了比较猖狂的阶段。正规救护车配备不到位、不在待命状态的情况时有发生,医疗资源和病患的“区域性互动”,都刺激救护车成为“稀缺资源”。以前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因为市场需求大,黑救护车容易找到发展空间。而现在,二线城市甚至偏远地区由于医疗条件有限,出现疑难杂症时需要转运到大城市救治的情况增加,黑救护车发展得更快。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山寨救护车运营还呈现规模化倾向,不仅表现为数量的激增,最重要的是‘经营模式’的变化。”董来超说。过去黑救护车多为“散户”,现在有些成立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隐蔽性更强。有些黑救护车公司或车主同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或医院保安等“内外勾结”,形成一条横跨“黑白”的盈利链,使得山寨救护车更加肆无忌惮地抢占合法救护车的经营市场。
事实上,山寨救护车的用途不仅仅局限于转运病患。随意使用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违反交通规则超速行驶,甚至有报道“急救车春节前进京送礼”……特种车的交通优先权被盗用、滥用,容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查证困难,违法成本低
那么,黑救护车真的有竞争力吗?董来超认为,上了黑救护车价格就可能随时改动,即使价格比正规救护车便宜,要承担的风险也不可估量。
“使用正规救护车,病患能得到及时专业的治疗,出了事故,由救护车所属的医院、急救机构等法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而黑救护车因为经营主体是违法的,而且没有合法营运手续,一旦发生事故病患家属将陷入索赔无门的境况。”董来超说。
黑救护车的违法成本并不高。董来超告诉记者,除了出现交通事故,黑救护车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外,根据其运营情况,还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但问题在于,查证比较困难。对黑救护车的查处大多是‘一次性’,涉案金额不大,很难构成这项罪名的‘情节严重’要件。少数黑救护车可能因为屡次被查,非法营运数额累计起来巨大,能视为‘情节严重’,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改装救护车并非易事,很多山寨救护车之所以难辨真假,离不开专业改装人员。“很多汽修厂在做这个工作,甚至提供专用标志灯具、营运证和国家公文公章等,让运营状况看起来很真。而且随着黑救护车经营方式的转变,这种行为也变得更隐蔽、更难查办。”董来超说,这种行为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因此应该紧盯黑救护车背后的产业链。
上海、温州从去年起相继开展对黑救护车的专项整治行动,但据记者调查,除极个别车主因抢生意发生纠纷触犯刑律被追究刑责外,其余多数黑救护车车主仅被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风头过去后又会卷土重来。
“正规军”有人管,“山寨团”谁来查
正规救护车受到严格监管。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暂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全市救护车配置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卫生局负责救护车的配置审查、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但对于山寨救护车,监管就不那么简单了。
董来超说,救护车管理可以分为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交管局的车管所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运管部门属于静态管理。“按规定,车管所负责车辆登记年检,但是黑救护车年检前会将标志灯具等改装部分全部拆除复原,年检后再做一次改装,用年检制衡山寨救护车,不是好办法。而运管部门负责营运手续问题,特种车辆的审批文件需要经过此部门审查,但这一部门只是偶尔上路进行检查,做不到全部全时监控。”
相比之下,交警队的管理可以称为动态。如果救护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交警可以介入。但是正常行驶状态中的救护车,拥有特权,只要不出事故,交警很难拦截检查。而各级卫生部门并没有执法权限,即使发现有山寨救护车也无法进行处罚。
“这种权力交叉的管理方式,很容易出现‘都管都不管’的状况。”董来超说。
上海、温州进行的专项治理、综合治理等行动,短时间内成效显著,但是这种打击方式是临时性的,组织松散,治理成果难以维持。
“应当成立一个特种车辆专门管理部门,由公安交管部门牵头,联合运管部门和各级卫生部门,明确各自责任,将打击山寨特权车的行动一直坚持下去,真正让特种车的‘特权’用到实处。”董来超建议。
特权已先行,监督不能滞后
从目前情况看,对救护车的优先特权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仍以北京为例,今年7月,北京市卫生局长透露,将以法规形式规定急救车辆的优先权。这意味着运载着病人的急救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社会车辆拒不让行将被视同违法。
西安政治学院军法教研室副主任傅达林认为,加强对特种车辆特权的保护无可厚非,但同时更要加强监督管理和特权制约。
傅达林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均对特种车的特权予以明确规定,可以说国家立法已经给予特权车良好的保障;在把治理社会车辆违法占道作为执法重点的同时,也要监督特种车辆本身的规范化行驶和保障特权不被盗用、滥用。山寨救护车的大行其道,既反映出管理疏漏导致乱象丛生,同时也会伤害社会公众对于特种车辆尊重和避让的自觉性。“特权被盗用,会加深社会车辆的权利被剥夺感,最终造成该得到保障的特权也实现不了。”傅达林说。
“受监督制约的特权才能长久得到支持,”傅达林指出,像北京这样的地方性立法不应该简单重复上位法,而是应制定必要的保证特种车辆优先权落实的规范和监督细则,并建立健全科学可行的配套惩罚措施,以规则的可操作性奠定执行力基础,这样才能形成法规制度的治理效应。
“救护市场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公益性越来越强,政府应该扮演好规则制定者角色,将救护市场管理纳入医疗体系改革中进行,避免出现行业管理失范。”傅达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