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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剑指”教育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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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监察局等9部门联合出台《关于2012年芜湖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剑指”教育乱收费,切实推进教育公平公正。

据芜湖日报报道,规范学校收费行为被列为重中之重。芜湖市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以各种形式招收借读生,保障留守流动儿童在义务教育上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待遇。规范特长生招生,禁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禁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自行组织招生考试、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等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学校不得在“三限”政策以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在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择校费必须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

意见要求,各中小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各校要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和校园网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今后,芜湖市将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落实“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严禁进校推销和强制购买;做好无偿代购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加强检查监督,严禁各级行政部门组织编写或参与编写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各级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组织编写或参与编写供中小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

幼儿园收费行为也将戴上“紧箍咒”。根据规定,各县区要明确本地区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

针对有偿补课的不正之风,意见指出,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不得在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组织有偿补课活动;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凡是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奖、晋升、职称评选等资格。(记者 赵丹丹 实习生 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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