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未成年人4个月盗8辆汽车 判8年罚5000元
南海网
南海网三亚8月27日消息(南海网见习记者马伟元)自2011年5月至9月期间,三亚一未成年人结伙秘密盗窃小汽车8辆(多为奇瑞牌小轿车),并低价进行销赃。8月27日,记者由三亚市法援处获悉,7月30日,经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判决,高某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高某文1994年出生于三亚市。2011年5月14凌晨1时许,高某文伙同“小东”、“亚弟”、“亚傻”三人预谋作案后,四人便从三亚市步行桥沿着解放路寻找作案目标。走到三亚市迎宾路时,看到一辆灰色奇瑞牌小轿车(经鉴定,价值29451元),停放在胜泰特产专卖店前面。“小东”提出偷这辆车,高某文及另外两人人均表示同意。随后,“亚弟”用“T”字型工具把小轿车的车门撬开,高亚文再用“T”字型工具启动小轿车。小轿车启动后,高某文四人一起把小轿车开到崖城镇向北岭村委会打帮村刘某某销赃,获得赃款6800元。高某文分得赃款1600元。
2011年5月25日凌晨2时许,高某文和“亚弟”、“亚帝”、“亚傻”预谋作案后,四人从三亚市商品街沿河东路一线寻找作案目标。走到三亚市第五中学时,看到一辆红色别克小轿车(经鉴定,价值48395元),停放在友情修理厂旁边的路面上,高亚文四人一起用“T”字型工具把小轿车撬开偷走。并于当天把偷来的小轿车开到崖城镇雅林村的山上藏放。之后通过三亚市吉阳镇的“亚伍”把车销售,所得赃款4000元,高某文仅分得500元。
继这两次偷盗事件后,高某文又伙同他人,分别于2011年的6月2日、6月4日、 7月15日、9月3日、9月6日、9月10日等六日凌晨连续作案,分别盗得奇瑞牌小轿车4辆、黑色海马牌小轿车1辆、红色红星牌小轿车1辆。
2011年9月18日,三亚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民警在三亚市商品街十一巷将随身携带作案工具,形迹可疑的高某文带回分局盘问,其主动交代了盗窃小汽车的事实,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追回被盗的5辆奇瑞牌小轿车及1辆红星牌小轿车。而红色别克小轿车以及黑色海马牌小轿车无法追回。
针对此案件,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认为,高某文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242143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处罚。鉴于高某文仅形迹可疑被司法机关盘问后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且,高某文作案时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本着“教育为主,处罚可辅”的原则,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高某文归案后,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追回被盗的五辆小汽车,有悔罪表现,也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该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2012年7月30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判决,高某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