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警方回应“钓鱼抓嫖”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近日,西安一位市民向媒体爆料,称自己被警察 “钓鱼抓嫖”,交了3000块罚金没有任何处罚证明。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22日表示,他们相信报道基本属实,连夜对辖区内的所有浴足店进行了排查,并已成立专案组着手对“设伏抓嫖”一事展开调查。新城分局纪委书记王晓峰昨日表示,这种行为性质非常严重,看到以后非常震惊。据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赵小奇称,对待此案将绝不姑息迁就。
爆料
遭抓嫖罚款感觉被敲诈
据爆料人张先生回忆,他经过一家按摩店时被一按摩女叫住,双方谈好价钱后,张先生把按摩女带了出来,刚走了50米左右就被抓了。
自称是韩森寨派出所的警察当时给张先生定的罪名是嫖娼。“可两人还在街上,我连小姐碰都没碰,手动都没动,他就把我抓住了。”张先生有点忿忿不平:“最后说是要罚款,要罚款五千到八千块钱呢。”
从外地到西安做瓦工的张先生当时已被吓破了胆,他只有求助工友借钱,最终就被罚了三千块钱。随后警察让张先生先回去,说要给领导汇报一下,要是不成,还要拘留张先生。
没有拿到任何票据的张先生匆匆回了家,却愈发觉得事情蹊跷,虽然身边确实带了一名按摩女,可那小姐脸上也没有写字,这警察是怎么发现自己的呢?而且他还发现那家浴足店事后竟然继续正常营业。
想不通的张先生认定被敲诈了,于是找到了媒体爆料。
暗访
神秘面包车精准抓嫖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信息,记者来到了位于西安市华清东路上的这家浴足店,店里灯光暧昧,门口几个红字写着中药浴足。在记者蹲守的近两个小时里,平均每隔十分钟就会有男子进去,但是很快又会出来。记者化装成顾客进店打探情况,发现这家店里做的是皮肉生意。
在接下来的几天暗访过程中,记者还发现每当有嫖客进店的时候,一辆前方挂有陕AE5882但后面没有挂牌的白色面包车就会神奇地出现,并且从车上下来几个人进行抓捕工作,通常在警察刚走不久,按摩店就继续亮灯营业,而被抓走的按摩女又奇迹般地回到店里,仿佛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过。
在尾随这辆无牌面包车的过程中,记者发现它确实停在派出所门口,但不是韩森寨派出所,而是胡家庙派出所。在相关人员(包括穿警察制服以及便衣的人)收过罚款后,这辆无牌面包车又再次发动,沿着来时的方向一路返回按摩店。
质疑
为何抓嫖客不抓按摩女
通过对几天大量素材的梳理,记者发现了两个疑点:
一、每次有人带走按摩女和嫖客之后,按摩女都会在20分钟之内回到浴足店,甚至是被那辆无牌面包车送回来继续营业,这说明抓捕对象仅仅是嫖客,而警方却放了按摩女。
二、按摩女始终没有出门报警,也就是说嫖客的一切消息都来自于这家中药浴足店。报警消息是从这家浴足店内部,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传给抓人者的,而每当人被抓之后都会被送进派出所。
为了更深入调查,记者在一名嫖客被带走之后将录音设备秘密安装进这家黑店,竟听到按摩女放回后以下的对话:
按摩女A:刚才人家来,连裤子还没有脱就给抓了。
按摩女B:脱了,我回来的时候脱了,衣服脱了。
回应
官方震惊称决不姑息迁就
新城分局纪委书记王晓峰昨日表示,这种行为性质非常严重,看到以后非常震惊。如果真是社会上流传的警察设伏、钓鱼执法的情况,会依照记者密拍的情况为线索,立刑事案件坚决打击。
新城分局副局长赵小奇则表示,分局党委要求涉事派出所通过视频,通过派出所的录像,在这段时间内,把所有的进出人员和这些作案人员长相相似的人员进行比对以及辨认,“一定要清除这群害群之马或者这一伙冒充公安人员进行敲诈勒索的人员,决不姑息迁就。”
律师说法
若是警察执法 属于严重违法
警方如此执法,究竟属于什么性质?陕西省西安市十佳律师陈贞学认为,如果这是警察在执法的话,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甚至涉及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行政执法来讲,抓卖淫嫖娼是警察职责,但是有持续性规定,当你发现以后,嫖客要处罚,而且卖淫女也要处罚。警察在执法过程当中,应该是要对两个人都要做笔录,罚了几千块钱要开票据,收支是两条线的,不能几千块钱随便一收就完了。
另外也有一个可能,就是某些警察会和某些社会上的不法人员勾结在一起,利用警察的身份或者是利用派出所的这块牌子进行诈骗活动,这就涉及追究刑事责任,希望有关机关查实,对这些人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是行政处罚的责任。
新闻观察
“钓鱼抓嫖”始于作伪 终于无耻
执法权不是财政的“摇钱树”,“罚款分成”的做法是时候该彻底取缔了,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杜绝“钓鱼执法”的再次发生。
“钓鱼执法”因其执法目的和执法程序违反现行法律和社会道德,遭到广泛批评,包括上海在内的很多城市都以明文立法的方式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那么为什么在明知“钓鱼执法”违法性的前提下,很多地方仍然屡禁不止呢?
从本质上说,“钓鱼执法”强大的生命力来源于“执法经济”的存在。
行政罚款作为一种最普遍的行政处罚,主要目的在于惩戒违法者并加大违法成本。然而,“钓鱼抓嫖”的警察却将本来属于执法“手段”的行政罚款,变成行政执法的主要“目的”,将制止违法的执法“目的”,降格成为“牟利”的手段。这种以“站街女”为诱饵,将违法行为作为渔利手段,以猎取“罚资”的行为,正是“始于作伪,终于无耻”的集中体现。
这种将手段与目的颠倒的行为,不仅本身违法,而且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公信。
虽然我国《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罚款需要上缴国库,但是按照很多地方的通行做法,罚款按照一定比例财政返还执法机关,后者再以一定比例返还给执法分支机构或者个人。执法部门之所以为“肥缺”,主要原因就在于罚款的“返点”。也许“罚款分成”的本来目的在于鼓励执法,但实际效果却恰恰相反,已经成为滋生“钓鱼执法”的温床。
相信西安市公安机关“专案组”调查和处理这个事件最终会得出一个结果,然而,问题的关键是,相关权力机关通过此事件能有根本改变。执法权不是财政的“摇钱树”,“罚款分成”的做法是时候该彻底取缔了,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杜绝“钓鱼执法”的再次发生。
本组稿件文图综合新闻晚报、京华时报、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