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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祠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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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祠壁画。

女祠壁画。

春牛堂屋顶。

悦富郑公祠屋顶的雕刻。

悦富郑公祠门口的雕刻。

女祠。

郑公祠。

春牛堂旁成晾衣场。

新闻追踪

古祠属私有 市场还是政府谁能救古祠

租借古迹使用权或为新出路

喧嚣的西丽塘朗村,隐藏着女祠、悦富郑公祠两处南山区文物保护单位,但女祠被开成了杂货铺,悦富郑公祠已变为废品收购站,让人痛心的是,政府虽有修缮古祠的意愿,却因产权人的回绝而变得异常艰难。

相比较隔岸的香港,通过以地换地的模式,古迹得以保存并综合利用,达到又保又育的目标。可惜的是,因地价的倍增,深圳面对古迹产权困境连第一步也迈不开。究竟怎样才能破除古迹的产权困境。

文/记者崔宁宁 实习生刘昱

图/记者轩慧

古祠破烂政府难管 城市更新或能破题

昔日女祠今成杂货铺

女祠始建于清晚期,位于南山区西丽塘朗村13号。据《新安县志》的记载,女祠“‘彤管生辉’在塘朗村为郑乔叔妻姜氏立”,系为表彰郑乔叔之妻姜氏节孝而立的坊表,对研究该地区民俗具有一定的价值。

虽然外部的几处瓦片和翼角,让女祠看来还有一点古建筑的样貌,然而其内部,已经成了经营粮油、干货的杂货铺以及杂货铺老板的居室。抬头看去,就可发现女祠内已经屋瓦不全,为防漏雨,杂货铺老板给女祠覆盖上了一层防水布。祠堂内也已经铺上光滑的地板,女祠内陈列杂货,还有电脑、高压锅等生活娱乐用品。

杂货铺老板对记者说,这个杂货铺已经开了好几年,是他跟姓郑的房东租的,租金大概是每月1000元。女祠原本属于塘朗村郑氏后人,但是后来,因为郑氏后人多迁徙到香港等地,所以就变成归个人管理。

如今,我们只能凭借女祠内仅有的一根石柱、斑驳的青墙和壁上残缺不全的“太白醉酒”图,来凭吊昔日女祠的美丽景致。

悦富郑公祠风光不再

悦富郑公祠始建于清中期,位于南山区西丽塘朗村184号。它与女祠相隔不过几米,却比女祠宽得多,有将近一百多平方米。据传,它系富商郑悦富的后代显子、琬子、耀子、懋子为纪念先父而建。后来成为郑氏教育孩子的场所。因其兴建时采用最好的材料和最好的装饰,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建筑价值和艺术价值。

今日,站在悦富郑公祠门前,依然可以从其又高又宽的大门看出其当年的富丽堂皇。只是,这里大门已经锁起,曾经精致细腻的木刻雕花,上面雕刻的人物的首级,有许多已经不翼而飞。这里也不再有郑氏的孩子出入,取而代之的是门口的猪肉档和菜档。透过大门的门缝,可以看见里头摆满了各种收集来的矿泉水瓶子、废品和推车——如今的悦富郑公祠,已经成了破烂聚集地。

转到悦富郑公祠的后墙,我们可以看到一片倾斜的墙壁已经被人用铁架支撑,防止它进一步倒塌。再走过一段,就可看到一处残缺了大片的墙体,墙上长满碧绿青翠的植物,充满生机。

根据南山区人民政府在2003年2月立的石碑,这两处文物的保护范围是建筑物外缘向外10米,建设控制地带系从保护范园外缘向外延伸10米。然而,在现场,不管是女祠还是悦富郑公祠,周围不够一两米的地方,都林立着各色店铺和高高的居民楼。

古祠私有修缮难立项

据统计,南山区29处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有3处属私人所有,记者咨询南山区文化局,确定女祠和悦富郑公祠在这3处之内。两处古祠呈破败景象,也逃不出产权纠葛带来的困局。

南山区曾经出台五项措施清理整治文保单位,其中就有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治对部分被非法占用的文保单位,尤其是对春牛堂、西丽女祠等非法占用现象较为严重的文保单位。时隔一年后,西丽女祠仍是杂货铺,“2003年,我们已经和西丽街道打过招呼,想对女祠、悦富郑公祠进行修缮,不过结果却不理想”,南山区文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悦富郑公祠属于5户人家所有,他们如今都已移居香港,凑都凑不到一块,而女祠的命运也因产权人的回绝搁置至今。

该负责人介绍,产权人不同意,他们连立项都不能提。深圳一直以来就很重视文物保护,资金也较为充足。“我们的专项资金就在那,还有专门的领导小组,古祠产权人只要愿意,一申请就能批复下来。如果产权人想自己修,我们还可以给补贴。”该负责人说。可惜的是,女祠旁的居民说:“就算政府出钱修好,古祠的所有人也得不到一点好处,既然是文物也没法拆掉盖房,还不如就这样租出去,一年还有万把元钱。”

旧城改造或是出路

产权难以厘清成保护古迹最大的“拦路虎”。南山区文化局相关负责人认为,现如今最好的模式就是旧城改造了。

该负责人介绍,大新村里保留着第一届宝安县和宝安农民自卫军训练旧址,本来已经很破了,但在大新村的城市更新项目中,就把该处古迹纳入整体规划中,除了保留原址不动,周边的建筑也做了相应调整,现在该处旧址已经成为村民日常文化娱乐的场所。

“古迹收归国有,这样就一下子斩去了产权的困扰。”该负责人说,旧改确实能根本解决问题,但是并不是所有村子都能纳入到旧改项目中去,那些地处偏远的古迹也就照顾不到了。

经济手段是文物业界人士经常提起的一种办法,通过收购来把古迹收归国有,但在深圳,可行性并不高。该负责人说,深圳寸土寸金,如果提到政府收购,恐致产权人漫天要价。

文物认定过程应考虑长远规划

古迹认定

并未咨询产权人

记者了解到,我国在文物认定上有两个阶段,上世纪80年代,寺庙、祠堂这些公共建筑首先被划归国有文物,第二阶段在2000年以后,文物界才把目光转向有历史价值的私人民居,将其认定为文物。

产权问题正是产自于第二阶段,深圳市文管办杨工介绍,将私人所有的建筑划归文物保护单位,只是经过专家、文物部门的调研认定,并不征求产权人的意见,这为古迹修缮的产权问题埋下了伏笔。

而在香港,在事前的文物认定上已经有很规范的模式,比如香港的何东别墅,文物专家和相关机构在认定为暂定古迹后,会向业主征求意见,同时政府宣布古迹的一年冻结期,在此期间内业主不能对古迹擅自改造,但业主可以和政府商讨,如业主愿意政府通过换地等形式出让,政府则将古迹定为法定古迹加以日后保育,反之政府则会放弃认定古迹。

可考虑租借使用权

加以修缮古迹

在问到是否有合适的模式,保护西丽女祠、悦富郑公祠这些古迹,杨工透露,深圳在摸索中,实际上已经有很好的模式,比如大万世居、鹤湖新居等古迹,当地政府就通过租借其使用权达到了修缮开发的目的。

坪山新区的大万世居内,以前住着百余户租户,因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乱拆乱建的现象严重,而又因该处古迹产权归原住的村民所有,当地政府和文化部门既无法清理里面的出租户,又缺乏足够的资金进行全面的收购。

杨工介绍,为彻底解决大万世居的问题,当地街道办向原住村民租借了世居的使用权,而在往后长达10多年的租借期中,进行修缮和开发。今后,大万世居将华丽变身为客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园区。

靠市场还是政府 各地经验可借鉴

文物保护面临产权困境,目前,在文物保护业界存在两种声音,用经济手段或政府力量推动文物产权问题的解决。

其中,市场是较多被提及的手段,市场机制促成文物产权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其经济价值。通过优化文物生产要素的配置,来实现等价交换。通过这种手段,既能解决文物保护不力的局面,也能避免今后因产权问题产生后生纠纷。而利用政府力量,国内外一些强制收回文物的做法也是屡见不鲜。

香港

“以地换地”解决产权问题

说到香港文物保育,不得不提景贤里。“景贤里”是香港一间历史悠久的大屋,1937年落成香港岛湾仔,是一座非常漂亮的中国文艺复兴风格建筑,曾经是香港连续剧《京华春梦》的拍摄地。

2007年,业主准备将“景贤里”拆除,引发文物保育的产权难题。政府多方努力对其进行了紧急评估,将其宣布为法定古迹。但由于房屋属于香港法律保护的私人产权,业主要拆屋,将政府推入文化保育困境。

最后,政府通过与业主协商,为业主提供了一个以地换地的安排。即政府以就近的一幅差不多面积的土地补偿业主,将“景贤里”修复后收归政府管理,并开放给公众参观。

厦门

8套安置房换古迹产权

同样的事例在内地其他城市也出现过。

2008年9月,厦门万顺楼产权收归国有,这是厦门首次通过产权置换的形式对文物建筑加以保护。

万顺楼为厦门市级文保单位,但因其产权归属印尼华侨私人所有,已变成危房的万顺楼却一直得不到修缮。

最终,厦门市政府用8套全新的安置房加上几十万元现金才实现产权置换。

欧洲

产权人不维护 政府就收回

动用政府力量,强制保护文物,是欧洲国家重视文物保护的体现之一。深圳市文管办杨工介绍,欧洲很多国家立法规定,如果发现产权人名下的古迹得不到修缮和维护,或是遭到破坏,政府有权将古迹收回。

杨工举例说,在英国,政府会组织日常巡查,一旦发现古迹保存不好,就会向产权人寄“维修通知”,如果1~2个月之后还不见产权人回复,接着寄去“紧急通知”。最后如果产权人还置若罔闻,政府就会收回古迹。

南山区文化局相关责任人曾向记者介绍,国外的古迹管理和日常维护,会交给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承担古迹管理还可免税,而古迹开放为景点,政府还会参照参观人数来给以一定比例的补贴。该负责人表示,现今国内的社会组织并不成熟,这种模式或许要多年以后才能借鉴。

问题:土地价值倍增 以地换地难适用

“这是时机问题”,深圳市文管办杨工说,香港景贤里、厦门万顺楼这些例子十分突出,时机把握得很准,但真正要在深圳借鉴恐有难度。她认为,深圳近些年土地增值飞快,且加上用地紧张,以地换地的模式并不现实。

杨工说:“如果在内地保护古村落,政府承诺给村民市区的房子,村民肯定会乐意。”不过在深圳,城中村遍布在城市中心地带,古迹所在地本身的土地价值就很高昂,如果在其他地方置换一块土地或房屋给产权人,产权人未必乐意。

早在10年前,当时深圳市的文物保护部门表示:“可借鉴丽江古城和同里水乡的管理和运作模式,让房主成为文物保护的受益人和参与者,实行活水养鱼。”

记者也咨询相关专家,像同里水乡,政府先做出整体规划,在用整体置换的方式先将居民迁出,等旅游开发搞好以后,居民再搬回,这样既解决修缮改造问题,也为居民今后的生计铺路。

不过,这种模式适用于一整片古迹,比如古村落等等,但对于像西丽女祠这些零星分布的古迹,就显得如“杀鸡用牛刀”了。

以地换地的模式不适用深圳,那在政策上是否有突破口?深圳文管办杨工说,《国家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原则是“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谁维修”,而这些非国有文保单位,负责的还是产权人,文物部门想要进行维护先要经过产权人同意。

“实际上,目前的现状是我们连第一步都迈不开”,杨工认为如果借鉴国外强制收回的模式,首先在法理上都说不过去,现在能做的也就是多做一些宣传,提高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有业内人士呼吁,我国应在立法和政策上多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破除“产权”厘不清这道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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