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起了火车票,更要捡起那份道德良知
红网
四川籍的赵女士欲用捡到别人的一张火车票乘车回汉口,结果发现失主王先生早已在座位上等候。赵女士蛮不讲理,在提出种种不合理要求被拒绝后,欲对王先生大打出手,列车乘警了解事情经过后给予赵女士警告的治安处罚。(8月22日《齐鲁晚报》)
拾到他人物品拒不返还,反而对失主大打出手,此举着实令人愤慨。在我们周围,捡了便宜失了公德的人大有人在,有人将失物据为己有,有人向失主索要好处费。然而,对于这样的人,因为其尚未触犯法律法规,我们也只能对其给予道德上的谴责和批判。幸好,丢了车票的王先生有实名制车票作佐证,凭借票面上的身份信息据理力争,否则只能是“哑巴吃黄连”自认倒霉了。
车票是旅客乘车的依据,一旦丢失,势必会影响正常的出行计划。“实名制”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挂失补”更是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乘客的正当权益。然而,实名制固然能够遏止这种“蹭车”流毒的蔓延,但是对于这种见利忘义的现象,需要的不仅仅是制度和监督上的跟进,更重要的是个人的严格自律和社会大环境的浸染。
对于王先生来说,丢失的仅是一张车票,然而对于赵女士来说,在捡拾车票不还的一瞬间,则是遗失了个人的道德良知,捡便宜的侥幸心理折射出个人素质的缺失。就在拾物不还的一瞬间,美好的道德品行被“冰冻”、价值观念被“扭曲”。在有些人看来,也许这种拾物不还的“小事”,尚不足以影响人们内心的道德天平。然而,正是这种“小事”,映射出了社会诚信体系和人们道德水准的缺失,这种流毒一旦蔓延,将会严重侵扰我们的社会环境。
路不拾遗、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种美德由来已久,从“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的儿歌童谣,再到一个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拾金不昧的感人事迹,这种美德一直在被推崇和讼扬,并作为道德评价体系最基本的标准。然而,在这面“公德镜”面前,照出了人性的“真善美”,也照出了人性的“丑陋面”。当拾金不昧的美好品性逐渐消失,当礼义廉耻逐渐被个人私欲所吞噬,对于我们来说,这已经是一个极其危险的讯号。一起起道德失范的事例,不断警示我们需要适时反思,躬身自省,在弯腰捡拾起遗失物品的同时,更要捡拾起自己的道德良知,捡拾起作为公民的公德心。
[稿源:红网]
[作者:吴春梅]
[编辑:王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