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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女友处骗得房产证 找人冒充去银行成功贷款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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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当年银行要是在贷款审查上把关严一点,我也不至于落得今天的下场。”近日,鹿城法院第三审判庭,当被告人张某听到自己因贷款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时,深深叹了口气说道。

从女友处骗得房产证

张某,29岁,青海人。

在张某还只有15岁的时候,他便从老家来到温州。在温州,他开过饭店,卖过衣服,一直到2004年,他跟一个姓金的人合伙办了家装潢公司。

装潢公司的生意并不好做,经营两年后,就因资金吃紧面临倒闭。张某和金某(尚未归案)都着急地想办法挽救,金某让他去筹点钱。

当时,张某有个女朋友,叫阿萍(化名),是瓯海人,两人决定2006年年底结婚。

张某知道阿萍的父母在瓯海梧田有套房子,他想让阿萍去把房产证拿出来(房产证上的名字是阿萍的母亲),去银行贷点款周转一下。

刚开始,阿萍是同意的,并回家拿出了房产证,还拿了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她自己的给张某。可是没过几天,阿萍反悔了,因为她还没征得父母同意。

可是当时已经拿到房产证的张某哪里顾得了这么多。

冒名顶替瞒天过海

2006年9月5日,张某指使装潢公司的工作人员叶某等人冒充阿萍以及她的父母三人,到市区某银行,向银行申请贷款得到40万元。

“你这40万元是怎么贷出来的?”法庭上,公诉人觉得银行会有严格的审核制度,便质疑张某。

“我叫冒充阿萍和她父母的叶某等3人,先到房屋交易中心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几天后,再叫他们到银行签字办理贷款手续。”张某说,办理抵押手续和贷款手续中,叶某等3人要签好几份合同,他都指示他们在合同上分别签上阿萍以及其父母的名字。在这过程中,房屋交易中心和银行工作人员都没发现这三人是假的。

为了成功贷到款,他的同伙金某还找了一家担保公司。“通过担保公司反担保保证,银行会批得快一点。”

张某交代:“贷款过程挺顺利的。我当时手头有阿萍的银行卡,便让银行把钱打到这张卡里,我们没几天就收到了40万元。”

收到钱后,张某和金某并没有把钱用于装潢公司周转,而是把钱用于吃饭请客上。

到了当年12月份,银行和担保公司都不见“阿萍”归还贷款利息,便找上门催讨。到了那时,假冒贷款风波才东窗事发。

面对阿萍的质问,张某硬着头皮说肯定会想办法还钱。可是到了次年2月份,他因压力巨大便关掉手机逃离了温州。

他这一逃,便逃了5年多。今年4月份,张某回青海老家办理第二代身份证,被当场抓获。

直到张某被抓的那天,他从银行贷款的40万元仍未退赔。

(张银燕 鹿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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