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上亿拆迁款 一村官获刑15年
北京青年报
村委会原委员梁达 伙同他人使用虚假的评估报告数据 骗取1.89亿余元———
朝阳区孙河乡康营村委会原委员梁达,伙同马涛使用虚假的评估报告数据,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等款项1.89亿余元。昨天,市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梁达15年有期徒刑,判处马涛5年有期徒刑。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每年海量拆迁补偿款在社会上流动。记者昨天获悉,近两年,本市司法机关已查办30多起拆迁诈骗类犯罪案件,涉案40多人。巨额资金缺乏监管、拆迁补偿暗箱操作,已成为拆迁诈骗案多发的主因。
本报讯(记者 李华良)朝阳区孙河乡康营村委会原委员梁达,伙同马涛使用虚假的评估报告数据,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等款项1.89亿余元。昨天,市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梁达15年有期徒刑,判处马涛5年有期徒刑,与梁达一起作假的康营村村委会主任张信被判有期徒刑4年。判决后,梁达表示上诉。
梁达今年42岁,曾任朝阳区孙河乡康营村委会委员,2000年9月他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这事从头至尾就是一个阴谋,我是替罪羊,我被人设计了。”昨天上午在庭审最后陈述时梁达说,他先被利用然后被抓,“开始拆迁的时候,乡政府领导多次开会让我们协助,但具体怎么协助我也不知道。”法官追问他“你是谁的替罪羊”,梁达说不出来。
法院经审理认定,2009年7月至10月,梁达伙同马涛,在朝阳区孙河乡康营村政府土地储备拆迁过程中,利用马涛经营的北京石鉴兴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使用虚假的评估报告数据,骗取朝阳区政府拆迁补偿款、搬迁补助款及停产停业补助款等共计人民币1.54亿余元。
2009年8月,在朝阳区孙河乡康营村政府土地储备拆迁过程中,梁达授意张信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伪造李某等6人租用其土地进行仓储经营的协议及证明,还有虚假的康一湖敬老院已正式经营的证明文件等,骗取国家停产停业补偿款人民币3510余万元。
此外,原孙河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骆振俊因审核签字把关不严也被追刑责。骆振俊在履职期间未对拆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拆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在拆迁补偿款发放的审核签字工作中不认真审核,致使被腾退人梁达在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过程中,骗取政府土地储备资金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缓刑。
宣判后,梁达坚称“我冤枉,我没有诈骗”,他当庭表示要上诉。判决结束后,梁达被带出法庭时,他的亲属都站起来冲上前喊,“你是冤枉的。”“我支持你。”而梁达表情轻松,不断对亲属挥手打招呼。
记者
调查
侵吞拆迁款案多发 法院建议“阳光拆迁”
特点
重点项目成犯罪重灾区
法院经调研发现,拆迁诈骗案件呈现出诈骗手段简单、权钱交易普遍、社会影响恶劣三大特点。
拆迁诈骗案的犯罪分子骗取拆迁补偿款的数额惊人,但究其犯罪手法实则非常简单。主要有如下两种:(1)虚增住房面积、附着物数量及装修等级或多列被拆迁人口;(2)虚构被拆迁房屋性质,提高补偿标准。一些犯罪分子将自有住房谎称商业用房,并借用他人企业营业执照,通过电脑简单处理后将复印件交给拆迁公司,从而骗得高额停产停业费。
记者经过对本市法院审理过的拆迁诈骗案件进行梳理发现,拆迁诈骗的案件涉及到北京多个区县。怀柔、顺义、门头沟等区均出现拆迁诈骗案。此外,在拆迁诈骗犯罪中,北京建设的重点项目几乎成了拆迁诈骗犯罪的重灾区。如闫永喜等诈骗拆迁款案,涉及的重点项目包括门头沟棚户区改造,六环路用地拆迁,李丙春诈骗拆迁款的项目是机场南线高速公路项目、京平高速公路项目。
原因
巨额资金缺乏监管
对于拆迁诈骗案为何多发而且涉案金额巨大,犯罪分子容易得手,承办过此类案件的法官均提出,监管缺失、暗箱操作是拆迁诈骗案多发的主要原因。
记者了解到,拆迁政策灵活、人为因素众多,给虚构拆迁项目诈骗拆迁款留有很大空间。这样大的资金流目前看监管部门和措施非常薄弱,监管措施流于形式。有的甚至根本缺失。一些属于政府征地拆迁的项目,审计机关介入滞后,发现问题时往往诈骗事实已经形成。
如闫永喜等诈骗拆迁款案件中,整个诈骗过程没有碰到任何监管障碍。最终是群众举报才案发。
此外,暗箱操作也是拆迁诈骗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据介绍,目前国家对拆迁补偿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公开透明的制度。拆迁公司在拆迁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是每家每户“背对背”进行谈判,每户的拆迁补偿标准都要求保密,所以群众监督处于真空状态。
拆迁诈骗案件多发的第三个原因是拆迁项目经过拆迁面目全非,利用虚构拆迁项目进行诈骗的犯罪发生后,给司法机关查办案件取证等造成很大困难。
建议
“阳光拆迁”迫在眉睫
对于如何减少和打击拆迁诈骗案件的发生,市一中院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建立科学的拆迁管理机制。重新界定政府部门在拆迁工作中的职能,限制公权力介入程度。引入市场机制,将拆迁公司从拆迁管理部门剥离出去,并充分发挥社会中介评估组织的功能,改变拆管不分状态。
二是加强职能部门监管力度。制定房屋拆迁资金跟踪监管办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管理采取经常性稽查和全面稽查相结合的监管措施。
三是,构建公正公开透明补偿体系。对评估结果、补偿对象、补偿金额以及标的物种类、规格与数量等信息,向拆迁所在地区公开公示,实现“阳光拆迁”,确保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相关
部分骗取拆迁款案例
■门头沟原副区长闫永喜伙同他人诈骗570万拆迁款。
■顺义区李桥镇书记李丙春在机场南线高速和京平高速公路工程拆迁过程中,虚构拆迁事实,骗取拆迁补偿款两亿余元。
■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村村民梁志强伙同拆迁公司负责人张桂亮在拆迁评估中虚增一栋楼,骗取拆迁款共计4800多万元。
■通州区台湖镇水南村村委会主任郭铁柱采取篡改土地承包合同等手段,诈骗搬迁补助费、企业提前搬迁奖励费1259万余元。
■怀柔区喇叭沟门满族乡原副乡长张卫国被控在111国道建设工程拆迁补偿工作中,伙同他人骗取国家拆迁款2744万余元。
■丰台区永合庄村村委会主任苏益清,伙同丰台区宛平城地区办事处原主任杜平勋等人利用4份虚假拆迁补偿手续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863万余元。
■昨天,村官梁达(右一)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
■摄影/本报记者 汪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