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申潇然后妈李艳勤被判死缓

山西新闻网

关注

平顺县虐童致死案一审有果

本报讯 8月2日上午,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平顺县虐童致死一案做出一审判决,申潇然继母李艳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7月10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平顺县虐童致死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认为,李艳勤长期虐待幼女,在此过程中又故意实施伤害行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法庭长达5个半小时的调查,40多页的刑事判决书中查明了李艳勤虐童致死丧失人性的累累罪行。

法庭认为,李艳勤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借“教育”孩子之名,对年仅5岁的申潇然进行了残酷的殴打,致申潇然伤痕累累,申潇然的身心遭受了巨大伤害。李艳勤对申潇然的多次殴打行为已超出了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特别是在2012年4月29日至5月3日,短短五天时间里,李艳勤多次殴打申潇然并朝腹部击打,导致肠管破裂,继发腹腔感染休克死亡。李艳勤的殴打是一个持续的、长期的伤害行为,形成了一个长期伤害申潇然的事实。其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泯灭了人性良知,严重违背了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社会影响极坏。

李艳勤对被害人申潇然长期进行殴打且最终导致其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为切实保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应对其予以严惩。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做出此判决。(张文举)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