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黄灯有人刹车有人加速 就这样4车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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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幕降临,在市区学院路与杨府山路交叉口,闯黄灯现象十分普遍。
温州网讯 追尾后,明明是自己的错,反而责怪别人不闯黄灯,昨天下午发生的一起多车追尾事故令人深思。
昨天下午2时30分许,一辆三菱越野车沿江滨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高田路口时,司机见信号灯由绿灯变为黄灯,于是踩下刹车停在停止线前。跟随其后的一辆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也顺势停下来。
但是,“雪佛兰”后面的一辆东风商务车没来得及刹车,因为跟车过近,直接撞上了“雪佛兰”,并推着“雪佛兰”撞到了停止线前的三菱越野车。与此同时,东风商务车后面紧跟的一辆黑色雷克萨斯轿车也竟追尾了上来。
交警最后认定,此次4车追尾事故东风商务车和雷克萨斯车负事故责任。雷克萨斯轿车的驾驶员郑某觉得很无辜,他以为前面的车黄灯时会开过去的,那样他就不会撞上去了。
像郑某这样认为可以闯黄灯的驾驶员绝非少数,尤其是在夜间交警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的时候,闯黄灯现象更多。记者昨晚8时在市区学院路和杨府山路交叉口的红绿灯处观察发现,面对2秒的黄灯,绝大多数驾驶员选择了踩油门,只有极少数的司机踩下刹车。在记者观察的短短10分钟内,共有13辆车闯黄灯,而且是在黄灯亮起之后,加速通过路口。
记者了解到,目前包括我市在内的多数城市,交警部门设置的电子警察并不会对闯黄灯的行为进行抓拍。
那闯黄灯就不违法了吗?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判例或许能给我们一个警示的答案。
去年7月,我省海盐县的司法工作者舒江荣因为闯黄灯被罚,把交警部门告上法庭,成为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在一审败诉后,舒江荣向嘉兴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但嘉兴市中级法院今年4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嘉兴中院认为,闯黄灯行为是否违法,涉及对道交法的条文“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的理解,是一个法律解释问题。而出于安全驾驶的目的,对这一条文的理解应当基于“谨慎规范”的理念,即理解为“黄灯亮时,只有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除此之外,车辆不得继续通行。”
黄灯很短暂,只有2秒时间,但对这2秒的选择,很可能就是对一条或多条鲜活生命的选择,如此,你会选择踩油门,还是踩刹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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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灯和黄闪灯的区别
市区一些路口设置有黄闪灯,这与路口绿灯与红灯之间的黄灯是不同的。
路口绿灯与红灯之间的黄灯,是一种过渡信号灯,起到警示作用。按照通行规则,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
而对黄闪灯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观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驾驶员在通过黄闪路口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行经路口时让右侧来车先行;机动车让行人和盲人先行。
(记者 陈培培 肖建永 通讯员 陈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