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在押人员可请假回家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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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作为当事人,如果要前去探望,肯定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在大墙内的特殊人群来说,是否可以呢?按说,这些人已经被限制了人身自由。12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我省推出人性化措施,对于监所内的在押人员,出现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经过批准,可以探亲。
案1
戒毒人员外出办证结婚
6月28日,九江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内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婚礼。婚礼现场,身为新郎的魏某感动万分。
2005年,魏某开始吸食毒品,经过戒毒,2007年回归社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2009年,魏某在一家工厂认识了小郭,两人相恋,原本打算今年结婚,可是,去年年底,魏某在“毒友”的劝说下,又慢慢吸上了冰毒。
小魏被再次送进戒毒所,而未婚妻小郭依然不离不弃。由于强戒两年,戒毒所一方面联系他的家人,安排亲情接见,一方面鼓励他振作起来,安心戒毒。在管教民警的帮扶和亲人的感召下,魏某做了一个决定。在今年禁毒日来临前夕,他向管教民警递交了申请书,希望和女友结婚。所领导了解后,十分重视和理解,为了让魏某安心戒毒,本着人性化执法理念,立即派人专门负责。
6月28日上午,在管教民警的带领下,魏某和他女友来到庐山区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一般来说,强制戒毒人员出所需要戴手铐,但是我们和魏某的女友陪在身边,所以当时就没有戴手铐。”管教民警介绍说。当两人拿到结婚证的时候,脸上都露出幸福的微笑。魏某妻子表示,希望这段爱情能让涨幅彻底摆脱毒品,重新做人。在戒毒所领导的关心下,当天上午为魏某在康复中心食堂举办了简朴而特殊的婚礼。
解读
九江市戒毒所负责人介绍,根据《强制戒毒办法》,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遇有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暂时离开强制戒毒所的,由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担保,经强制戒毒所批准,可以离所,离所期限一般不超过3日。
案2
外婆去世,外孙出拘留所奔丧
6月15日上午,萍乡市拘留所管教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被拘留人员黄某(男,26岁,因参与赌博被处以治安拘留15日)与家属会见后情绪低落,思想负担较重。管教民警随即与黄某谈话,了解到黄某外婆于当日凌晨病逝。黄某自幼由外婆照料,与外婆感情深厚。得知外婆病故,自己又失去人身自由,未能见到外婆最后一面,黄某心情十分悲痛。
该所得知情况后,立即与黄某户籍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取得联系,并核实情况基本属实。经过研究,拘留所决定由黄某提出请假申请,并提供合格担保人,依照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当日下午,黄某被批准请假两日回家奔丧。“黄某回家奔丧,和在单位请假是一样的,我们没有派民警陪同,也没有给他戴手铐。”6月18日上午,黄某在参加完外婆的葬礼后,在担保人的陪同下返回拘留所。
解读
《拘留所条例》规定,被公安机关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员,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在被拘留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
案3
爷爷出殡,服刑孙子送最后一程
6月14日,高安市相城镇某村一户何姓人家正在办丧事。15时许,一辆警车徐徐开进该村,从车上下来一个穿黄色囚服的高个子年轻人,径直步入灵堂哭拜在地,车上两名民警静静地看着这个人的一举一动。这两位民警是高安市看守所监管民警,穿黄色囚服的年轻人则是该所留所服刑人员何某。
留所服刑人员何某,现年21岁,高安市相城镇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羁押在高安市看守所服刑。
6月13日,何某的爷爷不幸去世,何某家人找到所领导,希望所领导让何某为其爷爷出殡,送其爷爷最后一程。
看守所考虑到何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脱逃的可能性不大,于是按规定,经履行呈批手续,同意何某出所吊唁亲人。
6月14日14时许,何某在两名民警陪同下来到其老家,为其爷爷出殡。何某家人对看守所的人性做法十分感谢。当日17时许,何某安全回到看守所。
解读
根据规定,人犯遇配偶、父母、子女病危或者死亡,由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时离开。人犯申请离所探亲的应当由其家属担保。探亲时间不含路途时间,为三至七日。对离所探亲的人犯,看守所应发给离所探亲证明书。人犯应在抵家当日携证明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到,返回看守所时,由该公安派出所将其离所探亲期间的表现在离所探亲证明书上注明。
■释疑
如何保障出所人员按期返回?
大墙内的人员都是因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才进去的,把正在关押期间的他们放出去,是否会给社会带来安全和隐患?如果他们脱逃或者逾期回归怎么办?
南昌市进贤县看守所所长罗仁文告诉记者,如何保证在押人员及时返回,监管部门有系列措施保证:首先,对于离所探亲,总体上是控制比较严的。如果是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的,是不允许出去的,主要是为了防止他们出现串供等情形,能够提出申请的都是已经经过法院判决,余刑不满一年的人。
另外,监管部门对于提出申请的人也会做出评估,对于表现好、确实有悔改表现,出所不会危害社会的,才会批准。
此外,出所人员探亲或者奔丧都是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
最后,还有比较重要的一点是,符合申请资格的人员,在监管场所关押剩余的时间并不长,如果出逃,将要面临加重处罚,算一算账,出逃还是不划算。因此,这些因素决定了他们不会出逃。
■意义
人性化措施有利在押人员回归社会
江西省公安厅监管总队负责人介绍,国家文明在进步,法制也在进步,因此,社会管理也要进步。
监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教育、感化、挽救。对于大墙内“犯了事”的人,如果以暴制暴,显然行不通。因此,绝大多数的被关押人员还是要回归社会的,如果在关押期间,他们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对其回归社会,创建和谐社会都会有积极的意义。“监所内少了一个坏人,社会上就会多一个好人。”
让服刑犯回家探亲,彰显了司法机关教育、感化、挽救的文明执法理念。这种“奖励”在其他服刑人员看来,则具有强烈的行为导向意义,有利于激励他们认真服刑改造,争取同样的回家探亲的机会。
■记者王剑华、实习生张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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