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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执行新的居民阶梯电价 分三档按年用电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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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从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根据全省要求进行调整,实行分档计费,共分三档。

温州网讯 记者昨天从温州电力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根据全省要求进行调整,实行分档计费,共分三档。电价新政实施后,按2011年浙江省居民用电情况测算,全省居民电价平均每度降低0.7厘钱,降幅约0.12%。

新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中,各档阶梯电量从现行按月用电量实施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实施,阶梯级数仍为三档。阶梯累进加价标准:第一档电量(年用电量2760度及以下)不提价,仍为每度电0.538元;第二档电量(年用电量2761-4800度)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为每度电0.588元;第三档电量(年用电量48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30元,为每度电0.838元。

峰谷分时电价仍由客户自愿选择执行,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每度电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均同步提高0.05元、0.30元。

由于新政策对分档电量的标准有所提高,实施后对大部分用户来说电费支出是减少的。以月均用电量480度(对应2011年用户覆盖率近96.7%)为分界点,480度以内的用户电费支出将减少或不变,最多月支出可减少16元(月用电为400度时),平均可减少6.56元;月均用电量480度以上的用户,电费支出将增加。

另外,由于新电价政策自7月1日起执行,今年实际上只执行了半年。“一户一表”居民用户7月1日后的分档电量标准,按全年分档电量标准的一半确定。7月1日前后的用电量,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调价前后的天数确定。(记者 陈叶绿 通讯员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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