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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互害型文化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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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芒

当下社会是否正在滑向互害型社会?或者说当下社会是不是互害社会?在我看来,讨论这些问题本身并不重要。从较为广义的文化层面上讲,当下社会无疑是多元而复杂的。既然多元而复杂,那么各种社会文化现象都会出现,正如狄更斯《双城记》里所说的,“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我们现在亦如此,既会有“最坏的”现象,也会出现“最好的”现象。但是不是这就意味着,我们不能对一个多元社会进行概括呢?那些好的、聪明的、智慧的、光明的、充满希望的时代元素,是不是就可以抵消或者减低糟糕的、堕落的和坏的程度呢?显然也不能这样说。因为坏现象越来越多,尤其是新的坏现象、甚至人们不曾想象到的坏现象层出不穷,这会导致社会文化肌体发生结构性的变异,并且会从深层发生越来越强大的作用。

互害型文化正在形成

人们日益关注的互害现象就是如此。虽然我们社会上也有互助现象,甚至也有“学雷峰,做好事”这样大量的社会活动,但这根本不能改变互害现象愈演愈烈之势。一方面,互害现象已经演变为一种社会化的现实逻辑,在这种结构性的逻辑之下,害人害己,人己互害,环环相扣。而另一方面,互害逻辑正潜在地扩展弥漫至社会存在与文化心理的各个层面,而不仅仅局限于我们所容易看到的那些现象和侧面。为什么这样说呢?像伪劣商品、死猪肉、皮鞋酸奶、铬毒胶囊固然令人触目惊心,但它尚只是造假者、生产者害人并害己。比如一个卖假药的人吃了别人卖的假鸡蛋,而造假鸡蛋的人又吃了人造假鱼翅,这样就形成一环扣一环的互害链。而对于更为广大的纯粹的消费者来说,他们也许从来没有造假过,也许从来没有想到过要害人。如果仅仅从这样一个角度来讲,他们只是受害者,他们并不能构成典型的“互害”环节。然而,如果我们转移一下眼光,深入至潜在的层面,就会发现互害的问题远远比我们看到的甚至想到的还要严重得多,也复杂得多。这时候,任何一个普通的人都有可能构成“互害”链条上的一环。

比如在“小悦悦事件”中,一个有意躲避是非、绕道走的司机,表面看来,他既没有害人,也不存在害己的问题,也就是说不存在法律上的罪与罚的问题,然而,从道德法庭的层面上,他却是地地道道的罪人。人性的底线与道德的本能就要求人不可漠视一个身处绝境的弱小生命,此时施以援手是绝对的道德命令,是没有条件可讲的义务。正是由于他拒绝这样的义务可以逃避法律的惩罚,甚至在现在的文化环境下似乎也得不到应有的更多的道德谴责,因此他的行为的危害性与恶劣的影响并不比直接害人者轻多少,他也是一个害人者。如果这样的行为蔓延开来,那么,将来有一天他自己的女儿遇到这样的事情,别人也会绕过去,任凭一个幼小生命走向死神。这样一来,他最初的“害人”行为,也间接地造成了“害己”的结果。

因此,我们不一定非要宣称当前社会已经是互害社会,真正重要的是,一种“互害型文化”的确正在形成,一种以“互害”为根本特征与规律的反生态链把人们串连起来,像孙悟空头上戴的紧箍咒一样把每个人都套牢;一种从“害人”到“害己”的结构网络重新摆布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干燥化、戾气化的人际交往重新定义着人心文化形态。在这里,人与人之间不仅发生着身体上的互害,而且发生着精神上的互害乃至心灵上的互相戕害,这些互害是连锁性的和结构性的,是以显性的作用方式与隐性的作用形式共存的。如果只是看到那些大面积出现的显性互害现象,而不去关注那些更大面积存在的潜在的互害规律,我们就不能触及更为深刻的互害的文化本质。如果只是知道贪腐问题在当下越来越严重,而不知道贪腐问题同时也成为有些人用以构陷他人的工具,那么就不可能真正地全面了解这个时代的真相。同样,如果只是知道造假之类的学术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而不知它有时候只是被藉以进行相互攻讦的利器,那么就根本无法看透学界的“人心”。

互害文化为何不断蔓延

这种“互害型文化”为什么能够不断蔓延且表现出难以逆转的趋势?它背后的真相是什么?这些问题也必须从个体与制度、心理与文化的整体性和动态关系中才能察看究竟。

其一,互害动因:恶念私欲膨胀与新型愚昧文化的媾和。在任何时代与社会中私欲都存在,但只有在一定的文化条件下它才有可能极度膨胀。以麻木与无知为特征的愚昧文化在过去也存在,但在当前,愚昧的内涵一变而为以狡黠、市侩、愚妄和自以为是的聪明为主要特征,即新型愚昧文化。一个人或者一群人恶念滋生、私欲暗长如果仅仅在心理层面上,尚不可怕,因为在理性之光的照耀和法制之剑的高悬之下,私欲终究会被合理地引导、过滤或者转换。而另一方面,愚昧文化也并不必然地与私欲膨胀紧紧相连,相反,在过去,一个愚昧的人有时候恰恰表现为对“存天理,灭人欲”之准则的恪守。问题就在于这两个方面不但自身发生了畸变,而且彼此媾和,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互害文化的发生。一个处于新型愚昧状态之中的造假者,既不会顾忌害人的道德后果,也不会事先预见到害己的必然结果,凭着侥幸心理,一任恶欲驱使,就像柳宗元笔下的蝜蝂一样贪得无厌,或者攫取钱财,或者恶捞名利,走上不归之途。

其二,现实机制:伦理道德堕落与反生态文化链的咬啮。动因既起,如果没有来自现实性的怂恿,互害化趋势仍然会得到必要的扼制。恰恰在这一环节上,道德层面与现实层面发生了反生态的咬啮。有学者已经注意到当下有一个可称为“道德的负收益危机”的现象,即如果不道德的行为可能比道德的行为产生更大的收益,而且这种局面不断持续下去,那么,人们就会改变自己的态度,争相出现不道德的行为。如果把这种危机现象扩展至更为广泛的互害化的趋向上,可称其为“反生态文化链”。即更多的时候,害人的代价很小,但不害人的代价很高,做坏人的成本比做好人的成本小得多。害人能够达到目的,不害人反而吃亏,不害人反而愈难自证清白。道德堕落的趋向不但不能在现实中得到阻碍,反而得到肯定和强化,于是,害人或者陷害他人成风,并直接造成互害或者相互构陷的怪圈。

其三,深层结构:人性根基丧失与人心文化畸变的互渗。互害型文化在深层结构上表现为人性的危机,表现为丧失根基之后的人性与发生畸变的人心文化之间的互相渗透。当一个馒头工人一面说“打死都不吃自己生产的馒头”,另一面又继续参与生产这种馒头给别人吃时;当一个养鸡场主一面坦言不仅从不吃自己养的鸡,甚至“从来都不吃鸡肉”,另一面又不愿放弃生意时;当一个司机面对垂死的生命无动于衷之时,人性的根基已经发生了动摇。而如果人们对类似的行为表示理解和容忍,只能说明这个时代的人心文化发生了严重的畸变。

人性根基动摇与人心文化畸变的互渗则进一步表现为,一方面是人们身上的暴戾之气弥漫,另一方面却是内心的虚弱与恐惧。人们身上存在的这种粗暴乖戾的情绪是人性底线缺失的反应,对于弱者不再有同情感,对于他人的尊严不再有敬畏感,对于真善美不再有追求之心。而当面对假恶丑,面对恶劣势力的时候则充满了恐惧之感,对于身边的不公和恶行惟恐躲之不及。在这种互害文化逻辑之下,正直和良心成为奢侈品,责任心与见义勇为化为笑谈。

可见,作为结构性的和整体性的互害型文化,其诸个层面及其互动互渗的复杂关系是互为里表、互为因果的,不再是纯粹的社会问题或者法治问题,也不再是单一的人性问题或者道德问题。如果要寻求救治互害社会的良方,也必然要从人性根基的重建、文化根基的重建与体制法制的健全各个层面共同进行,方有希望。

(作者为南京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导)

责任编辑:田琳 SN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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