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规定 鼓励实名举报职称评审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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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讯 27日,江苏省教育厅印发《江苏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处理规程(试行)》。这是江苏省首个专门针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定中出现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
《规程》提倡和鼓励举报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举报事项,使用真实姓名(名称),并载明联系方式,向江苏省教育厅及高校反映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涉及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的活动。举报人应对所举报问题提供证据和查核线索。
江苏省教育厅师资处处长樊增荣介绍,《规程》中强调,高校收到的举报投诉由学校人事部门牵头处理。凡涉及学术不端的由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学校人事部门负责汇总鉴定处理意见,并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或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对查实存在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的人员,不得向江苏省教育厅推荐申报。对依法应当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高校应当及时移交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对情况特殊的举报投诉,由江苏省教育厅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与以往相比,此次颁发的《规程》还进一步细化,规定处理意见需以学校正式公文的形式上报江苏省教育厅。
《规程》中明确,对已获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举报投诉,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的,商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樊增荣介绍,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的申报人员,以及被撤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评审,同时江苏省教育厅给予通报批评。所在学校应根据其问题性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
樊增荣介绍,《规程》中对评审专家违纪违法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江苏省教育厅将不再聘请其担任任何项目的评审专家,并给予通报批评。所在学校或有关部门应根据其行为性质和造成后果,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高校不按规定程序推荐申报、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申报人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要求严格审核材料等情况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江苏省教育厅退回存在问题的材料,并给予通报批评。
《规程》试行后,对被举报人的处理将及时书面通知被举报人。被举报人如有异议,可以依法向做出处理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举报人也拥有投诉处理的知情权。“对署实名举报投诉的,应当根据谁处理、谁答复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答复其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