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恋情”近半源于婚外情
信息时报
大洋新闻 时间: 2012-06-27来源: 信息时报
数据分析
近七成感情纠纷“牺牲品”是女性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2008~2011年感情纠纷引发命案的统计分析》(简称《分析》)显示,2008年至2011年4年间,广州市中院审理的因感情纠纷引发的命案平均占到命案总数的15.56%。《分析》还显示,4年中广州市中院总共审理命案752件,其中故意杀人案320件,故意伤害致死案432件。而法院最终认定因感情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为96件,占故意杀人命案的30.0%;故意伤害致死案为21件,占故意伤害命案的4.86%。
1.致命恋情多由婚外情引发
在司法实践中,感情纠纷主要包括恋爱恋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家庭亲情纠纷等三大类型,而恋爱恋情纠纷又可大致分为婚外情类、三角恋情类、恋情类。
据统计,2008年至2011年广州中院审理的因感情纠纷引发的117件命案中,恋爱恋情纠纷类占77.78%、婚姻家庭纠纷类占13.68%、家庭亲情纠纷类占8.55%;而婚外情类(45件)又占到了恋爱恋情纠纷类(91件)的49.45%,几乎一半。
分析:为社会不容的畸恋最危险
婚外恋情,这种畸形情感关系所导致的命案发生几率特别高,一方面是因为这种情感关系本身就不正常、不为社会所接受外;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婚外恋情牵涉、影响到了多方当事人,如还影响到当事人的配偶,甚至是当事人的亲属。
被告人作案多带有临时性,一时冲动,事前预谋的相对较少。2008年至2011年的感情纠纷命案中,预谋作案的为37件,占总数的31.62%,而因激愤临时作案的占到68.38%。杀人动机往往系较强的情绪化爆发,被告人因一时的言语或情绪刺激,心理上产生挫败感、嫉妒、怨恨等情绪,从而为报复、泄愤而动手杀人。
因感情纠纷引发命案,其根源在于双方(特别是恋情中的两性)积聚矛盾的发展和加深。特别是恋爱过程中,男女双方共同付出感情和金钱,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感情也会发展变化,对对方的看法也会改变。
2.女性被害比例远高于男性
感情纠纷类命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多数有较亲密的关系,其中属于情人恋人关系的占到总数50.43%。而且在这些命案中,女性被害人所占比例明显高过男性被害人,占到被害人总数的68.33%。
而从审理的案件情况来看,涉案被告人多数为外来务工人员,且是20岁至40岁之间的青壮年,文化程度偏低,主要集中在小学和初中段,占被告人总数的84.62%。
据分析,这些被告人作案时往往具有较大的冲动性,由于双方的特殊关系,事前准备作案工具的相对较少(约占31.62%),但被告人一旦作案往往就要致对方于死地,其中使用刀类致命工具作案的占到61.54%。
分析:男性更不能容忍女方不忠
据分析,女性被害人所占比例较高,原因包括女性自身特点所限,纠纷发生时男性在体力上占优势,女性是弱势一方,更容易被伤害。
但值得注意的是,广州中院法官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男女比例不平衡,男性多过女性的社会现实,致使男性更加在意感情问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中,女性更容易受到城市环境的影响而改变对感情的态度,容易出现感情移转,从而引发命案。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男性更倾向于使用暴力来解决问题,不能容忍女性对自己的感情不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