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赔光百万公款 小学出纳被判10年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小学教师金某染上“股瘾”,其把自己家产赔光后,将手伸向学生的书包,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学校公款20余次,挪用金额近百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房山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金某是房山区的一名小学教师,在学校担任出纳员工作。法院查明,2010年12月份开始,至2011年4月中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17次以用单位现金支票支取现金的方式,挪用其所工作学校的公款386000元,同时,金某又分4次以用单位转账支票倒现金的方式,挪用其工作的学校公款524000元,其中一次是以先直接挪用单位学费、伙食费,后用一张转账支票倒出现金后再补交的方式挪用单位公款。
综上,金某21次挪用共计96.2万元整。以上金额均被金某用于炒股,且其所挪用的单位公款全部在炒股过程中赔光,到案发后无法归还。在金某主动投案自首的时候,全部家产只有8300元,金某称他已经尽自己最大的能力把仅有的8300元退还给学校,退还给学生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