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官员醉驾免刑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开的不远”
北京晚报
酒精测试结果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却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近日这一发生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官员莫王松身上的故事,成为全国舆论的焦点。
记者了解到,龙岗区人民法院至今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此案判决书;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则坚称,“免刑”是法官“自由裁量权”,不予抗诉;而莫王松所在的街道办,至今未按党纪和公务员条例作出处理。
是否涉密
法院称“开的不远”拒绝公开判决书
莫王松是龙岗区坪地街道办某部门副主任,2011年11月30日晚,其驾驶公车被交警拦下,警方对他的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浓度达到176.3mg/100ml,超出“醉驾”的标准两倍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莫王松在接受采访时说自己才开了100米就被查,疑交警钓鱼执法。他当日取保候审后一直正常上班。此后,虽然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诉“要求判两个月刑期”,但龙岗区人民法院却以“情节显著轻微”为由,免除刑责。何为“情节显著轻微”,法院给出的解释是“被告醉驾驾驶距离不远”。
记者昨天到龙岗区人民法院查询,法院以“涉密”为由,明确表示拒绝公开判决书及案卷。至于是何因素,龙岗区人民法院并未说明。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认为,所谓“涉密”只是法院的托词。“醉驾是‘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是说只要你有这样的行为就可以定罪,而不是说你造成了怎么样的后果。‘审判机密’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有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时候,法院才有理由拒绝公开判决书和案卷。但在这起简单的醉驾案里,显然不可能涉及到这些,莫王松案显然没有理由不公开判决书。”
公众质疑
法官“自由裁量”检方不干涉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在对莫王松提诉时,要求刑期为两个月。在法院作出“免刑”判决后,检察院并未表示异议。“检察院当时提议两个月刑期,肯定有它的理由,为什么就这样‘默认’了?”网友“三体执剑人”质疑。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教授阮齐林表示,按《刑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关键在于,对“情节轻微”应作何理解。
在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律师、《道路交通安全法》专家王钺翰看来,“醉驾”情节是否轻微,“目前还没有一套统一的标准”。但无论如何,“开的不远”不应成为醉驾免刑的理由。“醉驾量刑是要考虑情节,但这个情节,至少应该是酒精超出醉驾标准的多少,有无造成社会危害程度等。假如‘开的不远’都成为醉驾免刑责的判例,那今后醉驾超过500米、1000米,算不算?这必然会搅乱自由裁量权。”
阮齐林认为,醉驾作为一个新罪名,执法过程中肯定有一个磨合的过程。“各地的量刑尺度难免不一。但醉驾本身刑罚不重,‘顶格判’就是6个月以下,因此公正是最重要的。司法机关虽然有斟酌定罪免罚的权利,但在目前已经处理的诸多醉驾案中,‘开的不远’而入刑的人,恐怕也不在少数。”
“我俩都是醉驾,凭什么一个判刑两个月一个免刑?一旦判决不一致,就会出现‘同罪不同罚’的情况。”阮齐林教授说,“尤其是当公务员成为‘特例’时,公众对司法公正性的质疑也在所难免了。”
记者调查
街道办称“绝不偏袒”
我国《刑法修正案》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但莫王松不仅被免究刑责,连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都免了。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党籍、公职,且终生影响入党入伍。但龙岗区坪地街道办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莫王松在醉驾被报道时在正常休年假,目前年假还没结束,“未作变动”。记者在该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5月28日印发的《机关公职人员“九不准”规定》看到,街道办公职人员,“被公安机关处罚、或被媒体曝光,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一律先予停职,再依据党纪政纪从严处理。”
当记者问及莫王松因醉驾被定罪并经媒体报道后,是否属于应被“先予停职”的范围时,街道办宣传部负责人则认为,“醉驾属于个人行为,具体怎么操作,还是要按一定程序,等上面定性了再说。”
中央党校教授、著名反腐败专家林喆认为,依照党纪要求,公务员只要被移送了司法机关,都会受到一定处分。“即使法院没给刑事处分,但单位党组织没给任何处理,肯定是不应该的。不管他职务如何,都不该成为例外。”
记者数日来一直努力联系莫王松本人,但均未果,其手机已转至“来电提醒”状态。而记者采访前莫王松就已接到法院人士报信。
王梦婕 徐霄桐 据央视 《中国青年报》 X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