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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家属互助献血不是硬性要求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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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医院要求患者家属先去互助献血方能手术,这种情况在“血荒”地区并不鲜见。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郭燕红12日表示,互助献血在临床用血供应紧张时能发挥一定保障作用,但不是对患者及家属的硬性要求。

郭燕红说,献血法第15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补献血。可见,互助献血是在血液供应紧张时采取的一种应急措施,它适用于择期手术的病人。互助献血只是一项补充性措施,不是临床用血的主要来源,更不是对患者及家属的硬性要求。全社会广泛参与无偿献血,才是保障临床用血充足供应的主要来源。

郭燕红指出,在扩大无偿献血队伍的同时,也要进一步规范互助献血,包括互助献血的动员,互助献血的流程和制度安排。要保证互助献血真正是按照献血法要求来定位,不能把它转换为血液的买卖行为。

郭燕红说,9月1日起,全国各省级行政区域内将开展方便无偿献血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卫生部鼓励具备条件的省份率先推进无偿献血者跨省异地报销。

针对何时实现跨省异地用血报销的问题,郭燕红表示,由于各省用血报销的返还标准还不一致,而且医保报销上也没有实现省际间互通互联,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异地用血报销还不成熟。但是,异地用血报销政策终极目标是实现全国联网。

据介绍,目前,江苏、浙江、上海已经率先实行了跨省份的异地用血报销。随着医保政策和信息化基础的不断完善,卫生部将探索逐步统一标准、推进跨省异地用血报销工作,更好地保护献血者及其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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