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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7月起一般诊疗费只收10元

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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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讯 (记者 徐再杰 通讯员 党姣) 据悉,7月1日起,我市由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按10元每次的标准收取一般诊疗费。

近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12〕613号),对我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

文件规定,全市由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统一为10元每次,参保人员的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障门诊统筹基金报销70%。

据深圳市卫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一般诊疗费”,是指将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取消药品加成,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

据介绍,我市“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的实施范围包括政府和公立医院举办的社康中心、门诊部、医务室。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另行收费、分解收费或只收费不医治。合并一般诊疗费是国务院、省政府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在积极落实收费系统、社保系统调整等相关准备工作,预计7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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