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服役一年补助4500元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6月11日讯(记者 王彬)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根据通知,2011年冬季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要于2012年8月1日前发放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手中。
通知提出,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地方政府给予经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发放对象为: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1年4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实际工作情况,适时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