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长受贿被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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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沈阳新入监犯监狱原监狱长贾大力在任职期间,收受下属、工程承包人员以及服刑等人员的钱财15笔,共计20余万元,为请托人谋取方便或好处。
6日,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一审判处贾大力有期徒刑7年。
贾大力的落马缘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谈话回访”制度。去年6月,监所检察官在对刑满释放人员回访谈话中,了解到沈阳新入监犯监狱的接见室私设小金库。顺着这条线索,检察官又发现了贾大力等人的职务犯罪线索。
法院经审理查明,沈阳新入监犯监狱原副监狱长董鑫(另案处理)在担任监狱接见室主任期间,曾为求得工作方便向贾大力行贿7万元。
此外,2008年至2010年间,贾大力还收受下属包某、工程承包人闫某、服刑人员靳某等人的14笔钱款。其前后受贿金额共计20余万元。
法院认为,贾大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钱财为请托人谋利或谋方便,已经构成受贿罪,为此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一审宣判后,贾大力当庭提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