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 1.8万名外逃贪官落网
东南快报
有媒体近日整理统计,自2000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组织开展追逃专项行动以来,至2011年,检察机关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8487名,仅最高检察院公开的其中5年的缴获赃款赃物金额,就达到541.9亿元(人民币,下同)。
然而学者们认为,滞留境外的贪腐官员保守估计仍有一两万人,携带的资金不下万亿元。追贪官难,追赃款更难。每年,大量的国有资产、民脂民膏被席卷出境,融入了发达国家的经济循环,从此难以剥离、难以追索。一个个惊人数字,也时刻考验着中国反腐的决心和耐心。
贪官一人卷走几亿
最新一期的北京《中国经济周刊》报道,“我们不应当过于追求这些数据是否为官方认可,是否准确,而应当透过这些数据认识到当前中国腐败官员资金外逃现象的严重性,在此基础上寻找应对之策。”福建省检察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林雪标称。
林雪标曾参与办理多起贪污贿赂案件,在境外腐败资产追回方面有实战经验。
自2000年来就一直关注反腐的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指出,根据他们的研究,外逃官员保守估计仍有近万名,携带金额约1万亿元人民币,“按照人均1亿元人民币来估算。要在国外过上比国内更好的生活,必须有雄厚的‘黑金’做保障,不到这个数额级别,他们也不会选择出去。现实情况也印证了这一点。不少贪官一人就卷走几亿元,规模相当大。这是中国腐败形势严峻的一个重要标志之一”。
林雪标举了一个例子,更令人震惊:当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是在联合国框架下打击跨国腐败最为重要的国际公约。在这两个公约生效前的一段时间,腐败官员外逃情况尤为猖獗。2003年8月3日晚至5日,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口岸、航空港共查获60多名持护照或者通行证企图外逃的政府官员,其中有7名副厅级官员持有金融机关、海关等机构核准的携带外汇出境证明,携汇最少的一名经贸干部随身携带60万欧元。2003年9月29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生效。在当年9月30日晚至10月1日晚的这24小时中,就有51名贪官在企图外逃时被捕,开创了一天之内外逃未遂被捕贪官最多的纪录。在那个国庆“黄金周”,中国司法机关共抓捕115名企图外逃的贪官。
“裸官”群体是外逃贪官的“预备队
中国国家社科基金《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的调查显示,金融系统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携款潜逃的重灾区。在他们的调查中,外逃贪官中,金融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占87.5%,其他机构约占12.5%。
金融系统和国企,不仅贪官跑路多,卷走的金额更加惊人。
2000年从澳大利亚押解回国受审的上海大东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萧洪彬,他制造了中国骗购外汇金额最大的非法经营案,骗汇7.6亿美元;2001年,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伙同许超凡、许国俊贪污4.83亿美元,2004年被押解回国;2005年,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卷款8.39亿元人民币,与妻子一起逃往加拿大。
“外逃贪官大多是国有企业‘一把手’,或者分支单位的‘一把手’,对于企业运营及财务有绝对的操控权,能够接触到巨额资产,利用手中权力大肆侵吞国有资产。”李成言透露。李成言还指出,不分行业看特征的话,“裸官”群体是外逃贪官的“预备队”,“大多数外逃贪官,第一步都是让孩子和夫人先出去,然后自己择机潜逃。”因此,防逃,首先要看好“裸官”。
与追人相比钱追不回来更可怕
外界普遍认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经济犯罪的看法不同,发达国家大多认为经济犯罪不应以失去终身自由为惩罚,但发展中国家对经济犯罪制裁得更严重。
“与追人相比,钱追不回来更可怕。钱追不回来,我们付出的代价太大了。”李成言说。“尽管跨境追捕难,成本高,但我们还必须做,否则让贪官感觉,还是跑出去好。”李成言说。除了经济利益相悖这样的客观原因,林雪标认为,中国在资产跨境追回方面还面临一些技术性难题。
□资料链接
外逃贪官人数之N种版本
●2011年,中国央行引述社科院调查称: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达16000至18000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下同);
●2001年,中国最高检察院公布,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
●中国公安部2004年的统计资料表明,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有500多人,涉案金额逾700亿元;
●中国审计署发布的消息称,截至2006年5月,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有800人左右,直接涉案金额700多亿元。
钱,如何与贪官一起出逃?
●现金走私,蚂蚁搬家:一是外逃贪官本人夹带在行李中直接携带出境,这种方式较为简单,费用低,但可走私的数额较为有限,风险也较大;二是腐败分子通过某些代理机构(主要是地下钱庄)利用一些专门跑腿的“水客”,以“蚂蚁搬家”、少量多次的方式肩扛手提地在边境口岸来回走私现金。
●地下钱庄:国内交钱,入外国的账:替代性汇款体系在中国主要表现为地下钱庄。当境内客户在境外需要外汇资金时,地下钱庄先在境内收取人民币,之后指使境外代理人将外汇资金划到该客户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上。
●利用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形式向境外转移资产:比如利用国际贸易中进口商品预付货款,出口商品延期收款这一商业行为,实际达到将部分资金长期滞留在境外目的。此外还包括:借企业投资、信用卡消费和提现、利用离岸金融中心转移资产、在海外直接受贿、通过境外的特定关系人转移资金等手段。
北京《中国经济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