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特大系列丢包诈骗案告破 贪婪让数名受害者被骗34万元 城市没市场 丢包诈骗盯上县乡
都市时报
主犯曾某在庭上都市时报实习记者 林海 摄
庭外,一名受害者在抹眼泪
都市时报记者 程浩
一个人丢包,同伙捡到,并叫看见的路人去分。这种丢包诈骗简单、蹩脚,稍微警惕一点都能识破其阴谋,但是不法分子却屡试屡中。究其原因,关键在于一个“贪”字。在贪婪的诱惑下,受害人“义无反顾”地走进了早已设计好的圈套,把自己钱物拱手交给别人。
行人路上突遇钱包
妇女上钩被蒙5万
走着走着,前面的男子突然掉下一个钱包,敞开一半的拉链里露出一大沓红彤彤的百元钞。而丢包的男子“浑然未觉”,头也不回地继续往前走。中年妇女范某望着地上的钱包发愣,犹豫着该不该捡。
这时很快走过来一名男子,捡起钱包,并神秘地对范某说:“见者有份,我们一人一半。”说着,男子将范某拉到一偏僻角落分钱。正在这时,掉包的男子突然来到,冲着两人说,“你们看见我掉的钱包了吗?有人看见你们捡了我的钱包,你们把身上的钱拿出来给我查一下”,并称自己报了警。
毕竟心虚,捡钱男子和范某只好将身上的钱掏出来交给丢包男子清点,当然查无所获。丢包男子又说:“钱肯定被你们转移到银行卡里了,我们一起去查一下。放心,我不要你的银行卡,只看一下而已。”被逼无奈,加上急于证明自己的清白,范某只好让丢包男子和捡钱男子随自己回家取卡。丢包男子还强调:“这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你不会想让别人知道吧?”范某只好忍住了打电话给家人的冲动,老老实实地将银行卡给丢包男子查证,并将密码告诉给对方。丢包男子装模作样地看了看,将银行卡还给了范某。
几天后,范某发现,手上的银行卡并不是原来那张。经查询,自己银行卡上的5万多元钱已被人在几天前取走,范某遂报警。
这是去年4月中旬的一天,发生在石林县板桥镇一条人流量不大的街上的一幕。
老人血汗钱被骗
范某的悲剧并不是孤本。
2011年3月9日上午11点多,石林县大兴商场附近,62岁的杨大妈刚将几年来和老伴辛苦积攒的1万元钱存入农村信用社。这时,一男子从她身边经过,一个黑色的皮包从他身上掉了下来。杨大妈犹豫之时,另一名男子出现在她身边,说“别出声,我俩看看这个包里面有什么东西,然后就分了它吧”,并且边说边捡起了包。
没过几分钟,丢包的男子返回,问杨大妈:“刚刚有个人说你捡到我的包了,是这样的吗?”捡包男子在一旁闻言就将包还给了丢包男子。丢包男子打开包查看后竟说包里的几千元钱没了,一口咬定是杨大妈拿了钱,根本不听杨大妈的辩解,并让杨大妈打开她的包给他查看。
为了证明清白,杨大妈只好打开包让丢包男子查看。杨大妈的包里并没有那么多钱,丢包男子于是又说杨大妈已经将他的钱存进了自己的存折里,还非要将杨大妈的存折拿走,逼着其说出存折密码,称要去银行查一下存折里的余额。
不一会儿,丢包男子回来,称误会杨大妈了,并把存折还给了她。杨大妈这才松了口气。几天后,杨大妈到银行取钱,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存折里的1万元钱几天前就被人取走了。杨大妈这才意识到被骗,赶紧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专盯中年妇女、老人下手
骗得34万余元
辖区内连续发生丢包诈骗案,石林县公安局民警迅速出警。经侦查发现,这是典型的有预谋的系列丢包诈骗案。自2008年10月至2011年8月,在石林县城及周边县区,连发24起类似的丢包诈骗案件,案值高达34万多元。
其中,最早的一起发生在2008年10月31日。当天,受害人段某行至弥勒县东山镇一路口时,被人以捡到一个包平分包内现金为由,骗走其一本农村信用社存折上的6000元。
2010年12月15日,受害人石某在石林县鹿阜镇一商场内,被5人以“丢钱、捡钱、分钱、找钱”的形式诈骗了存折上的56000元。
……
根据受害人的描述,民警分析,犯罪嫌疑人多为三四人联手,针对的侵害对象主要是来自农村的中年妇女以及老人。一旦得手,犯罪嫌疑人就直接去银行取钱,并不回避监控设施。而且,犯罪嫌疑人一般作案时间都限定在2至3小时内,有的仅仅十几分钟,得手后迅速逃离。犯罪嫌疑人众多,内部分工明确,每一次犯罪都要有搭话人、旁听人、冒充人、尾随人和放哨人等组合。
2011年8月18日早晨9点多,根据举报,民警在弥勒县弥阳镇和谐家园小区抓获涉嫌丢包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曾某、冯某、邓某。经讯问,三人对其在石林县实施丢包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之后,根据线索,民警又先后抓获了此案的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段某、沈某、朱某、余某。至此,以曾某为首的特大系列丢包诈骗案告破。
庭审:曾某百般抵赖
2012年5月24日,此丢包诈骗团伙在石林县人民法院受审。旁听席上,被骗的多名受害人狠狠地盯着庭上曾骗走他们血汗钱的8名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家属、周边村民也有不少前来旁听。“想了解一下这些骗子的伎俩,避免以后上当受骗。”附近的村民说。
8点半,庭审正式开始。近半个小时过去,公诉机关起诉书才宣读完毕。记者在起诉书中看到,受害人中年龄最大的79岁,被骗金额6000元。24起案件中,被骗金额最大的一笔为56000余元。嫌疑人中,首犯曾某为丘北县人,2009年6月因涉嫌诈骗罪被弥勒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起诉书中显示“在逃”。24起丢包诈骗案中,曾某参与作案18起。
面对指控,除曾某外的其他7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认罪。
“我只参与作案4起。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其他十几起案件,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庭审中,曾某不断以不在场、不可能前去等为由狡辩,“且参与作案的4起中,我只是负责开车,是去‘学习’。”
为此,公诉机关反驳:“其他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均指证你参与作案,充分证明我们对你的指控证据充分,事实清楚,你休想抵赖。”
曾某还有一个脱罪的理由,即他们之所以能诈骗成功,受害人贪图小便宜的心理占据了很大一方面因素,“可以说,我和受害人都是贪财的,只是贪财的方法不同而已”。公诉机关认可此说法,但“受害人均为农村人,你有没有想过,你骗的钱都是他们的血汗钱。你利用人性的弱点犯案,是错上加错”。
公诉机关给出8人的量刑建议,其中对曾某,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6-9年,并处罚金;对其他7人,建议判处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将择日宣判。
●插曲
接受采访时曾某突遭一巴掌
庭审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的曾某几度落泪。
“2009年之前,我在家务农,但赚不到钱,我就租了面包车来开。一个偶然的机会,和朋友参与了一起丢包诈骗案,当时我负责开车。作案成功后,朋友分了我一些钱。后来,我也想过去自首,但因为家里条件不好,且父亲刚过世,需要我赚钱养家,就没去自首。”面对记者,曾某诉起了苦,眼里闪着泪花,是真是假难以辨别。
曾某介绍,自己也曾被骗过,所以很能理解受害人被骗后的心理,“有一次骗人后,听说受害人家里条件很苦,我就想把骗来的钱还给受害人,但又怕受害人报警,所以就没敢去……”正当曾某不断为自己找说辞时,受害人范某突然上前,“啪”的一声,狠狠地抽了曾某一巴掌,“你说个屁,赶紧把钱还给我”。范某情绪激动,转而被法警拉开。
“打得对!自己该挨打,就当给别人一个教训。”被打后的曾某握紧拳头,但嘴里却说着相反的话。“其实,我们之所以能诈骗成功,受害人贪财的心理也起到了助推作用……不管怎样,希望法院能宽大处理。”
●警方提醒
遇到“失物”
交给警察
民警介绍,一般的丢包诈骗,作案者大多两人以上。行骗时,一个骗子会先在受害者面前丢下“钱包”。其余骗子会装成过路人将包捡起,或者等待你捡起。然后当着你的面展示里面的财物,并主动提出见者有份,与受害人共同分财物。看到有人上钩后,先前丢包的骗子会折身回来,要求对受害人和“过路人”搜身。
接下来会出现几种情况:一是受害人为证明清白,会将身上的财物全部暴露出来。此时骗子就会顺手牵羊或强行抢劫;二是骗子装成的过路人会在丢包骗子折身回来之前,把捡到的“钱包”给受害者,要求受害者帮着藏好,并让对方拿点钱做抵押。若受害者贪图小利,便会听由“过路人”摆布,而“过路人”拿到钱物后就会逃离现场,等受害人打开钱包,会发现要么全是假钞,要么是冥币;三是先前丢包的骗子折身回来,谎称掉在路上的包内有银行卡,要求对“过路人”和受害人搜身。如果发现受害人身上有银行卡,骗子就会以查看银行卡为幌子,以同样的卡迅速调换受害者的银行卡,并以证明清白为由,诱骗受害者说出银行卡密码,随后从银行盗走受害者卡上现金。
丢包诈骗的手段并不高明,但具有很强的欺骗性,让人防不胜防。为什么总能使一些人受骗?民警介绍,其主要原因是受骗的人贪图小便宜。如果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就不会上当受骗。受骗的人不能只怪骗子坏,还应该反思自己,骗子只是利用了人们贪图小便宜的心理,是受骗的人不能控制私欲才受骗的。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大家讲究公德,不贪不义之财。街头巷尾不要随便和陌生人搭话,遇到“失物”时,要将其交给附近的警察,防止别人设局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