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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回应高速“超时费”

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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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 24日,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就河北等地高速公路收取“超时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近期,社会上十分关注河北等地高速公路收取“超时费”的问题。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高速公路只应收取通行费,并没有以时间成本来计算的费用。

对此,交通部表示,在国家层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对高速公路“超时费”没有具体规定。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不过,对于所谓超时车是否属于“逃交、少交”车辆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甄别认定。一些地方为防止车辆恶意逃交少交通行费,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我们认为,这些管理制度需要完善,应该更多地通过提高技术手段,防止、遏制和打击偷逃通行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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