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卸任前运走上万机密公文 特侦组依三罪名起诉
福建东南网
东南网5月22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2008年卸任前数周,密集从办公室运走包括不利政敌事证的17000多件公文或机密文书,企图作为自身诉讼答辩依据及转移舆论焦点。特侦组昨天依侵占公物、隐匿公文及违反“机密保护法”等三罪名起诉他,最重可处7年半有期徒刑。
这是检方起诉陈水扁海角七亿案、二次金改案、教唆伪证案后,第四度起诉扁。不过,扁已因龙潭购地等案被判刑17年半定谳入监,又有“机要费”等案待审,即使本案判刑,对其整体刑度影响不大。
据了解,陈水扁任内便以握有各单位提供的情资报告,作为巩固政权或与政敌协商的条件;卸任后面对官司,更几乎将所有蓝绿政治人物拉下水,在法庭上频爆料,借此合理化自己行为。
检方调查,陈水扁2008年后,指示办公室幕僚陈心怡,将任职期间所持有的文书及机密资料,打包运到卸任后的办公室。带走的资料包括安全部门、防务部门、涉外部门等单位呈送给陈水扁的汇报,还有扁家人官司及敏感人物的司法文件档案。
特侦组侦办扁案过程中,两度搜索扁办及其宝徕住处,查扣部分被扁带走的公文,后来扁办主动要求马办拿回未被查扣的资料,马办也告发扁侵占公文;特侦组第三度搜索,三次共查扣102箱公文书,其中跟李登辉有关的密帐、随扈笔录等资料,还是陈水扁自己随身携回住处。
陈水扁虽辩称各单位未要求缴回相关文书,且自己有权销毁,即拥有处分权,不构成侵占;但特侦组协请33个部会会勘,确认公文机密等级及保密期限,就讯扁16次后,认定扁侵占、隐匿公务上持有的文书17375件,其中3419件属机密。另外有他个人可处分的文书,特侦组并未起诉。
特侦组指出,侵占机密公文案的起诉书共三大册、1221页、120万余字,因属于机密,全部不公开,未来法院也将采秘密庭方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