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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单上签个名离职后成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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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人小陈,28岁,曾在北仑一家机械制造公司做过四年机械调试。

因为公司人手少,每次有货送到老板又不在的时候,小陈就应老板要求帮忙签收。

2010年初,公司向上虞一家电器厂买了几套机械部件,货送到时老板又刚好不在,小陈就像往常一样,在送货单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几个月后,小陈辞职。

今年3月,小陈突然收到北仑法院传票,起诉他的是上虞一家电器厂,他一头雾水。

看完诉状才知道,原来是为了当年签收货物的事。电器厂因为没收到公司的货款,而小陈是签收人,他们要求小陈归还货物或者支付货款4万多元。

一开始,小陈的态度十分抵触:“我就是个打工的,帮着签了个字,现在辞职都两年了,老东家赖人家货款,找我做什么?”

事实上,电器厂也知道小陈无辜,他们之所以起诉他,是想“曲线救国”。

此前,他们已经起诉过这家机械公司,但因为送货单上只有小陈的签名,没有公司公章,公司老板一口咬定,小陈不是他们的员工,公司没收到过货。

因为电器厂拿不出证据,败诉。

电器厂说出原委后,小陈觉得很受伤:“好歹是干了四年的单位,居然让我背黑锅……”

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小陈去社保机构开具了社保缴费证明,还找到了在原公司的工资单,以证明签收货物时,确是该公司员工。

法官调查后,认可了小陈当时公司员工的身份,认为其收货的行为系职务行为,故因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所在公司承担。

昨天,电器厂撤诉。他们表示,现在已经拿到了小陈当时是机械公司员工的证据,而且是获得法院认可的,这样他们就可以拿这个去申诉,申请对他们起诉机械公司的案子进行再审。

延伸

送货单最好加盖单位公章

本案的法官介绍,现在小到网购商品,大到公司货物,找人代签的情况十分普遍,代签的通常是保安、门卫、物业等,由此也引发了一些纠纷。

法官又介绍了一个案例,北仑李先生是一起案子的证人,据他说,他原来的老板每次都让他代签货物,等对方要货款时,就谎称“没收到”,“签名的不是我们公司的人”。因为每次货物价值较小,对方又怕麻烦,很多都自认倒霉了,然后老板再换个卖家,继续通过这种方法骗货。现在李先生已经辞职,有咽不下这口气的卖家来起诉,所以找到他作证。

法官说,一些小企业、个体户送货到客户处时,如果只是简单地由保安、门卫签收,存在风险。一旦对方赖账,又没有证据证明签收人为对方员工,将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如果是送货到单位的,最好让对方在送货单上加盖公章,或者找级别较高的员工签收。

帮人代签快递如遗失要负责

除了这种职务行为的代签,更多时候,大家遇到的是物业为业主签收,同事帮同事签收等,万一快件丢失、损坏,代签人或者快递需要负责吗?

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敬伟介绍,今年5月1日起,《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实施。其中规定,如果快递员没有经过收件人同意,将快件交给其他人签收,如果快件遗失,快递公司要承担全部责任。

郭敬伟说,这种情况下代签人一般不承担责任,因为快递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快递公司和客户形成合同关系,理应负起更大的注意义务。

但如果代签人是经过收件人同意实施代签行为的,那么两者形成了一种代理关系,按照法律规定,代理人因代理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快件丢失、损坏,代签人是要负责的。

或许是认识到了这一点,去年,江北湖景花园小区的物业一度提出不代收快递,除非提前和他们签下协议,写明物业代收快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物业认为,代收快递让他们额外增加了风险,所以要先签免责条款,理清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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